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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公佈消費券“立法”流程 12月31日或生效

2008年11月25日 06: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行政院”昨天舉行臨時院會,搶送“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到“立法院”,國民黨“立院”黨團隨後公佈“立法”流程,希望在12月26日完成所有“立法”程式,並公開呼籲民進黨團不要提出復議,讓消費券案儘速通過。

  據報道,依臺灣相關規定,法律生效自“總統”公佈後第3日起,“立法院”若在年底前完成消費券發放條例“立法”,何時生效就看馬英九何時公佈。據了解,馬英九極可能在12月29日公佈,12月31日生效。亦即“內政部”發放名單造冊日可望以12月31日為準,在此之前出生的臺灣民眾都可領到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明列“八不”,包括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強調,消費券將不得兌現及找零,違反者將處營業人交易面額的3至5倍罰鍰;偽造、變造消費券則處以刑罰。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説,要將消費券特別條例的“立法”流程廣告牌挂在黨團辦公室門口,隨時公告“立法”進度,如果有任何“立委”阻擋“立法”,就要公佈“立委”姓名交由社會公評。

  據指出,民進黨方面對消費券的發放仍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強調,消費券條例草案必須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反對徑付二讀。(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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