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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陸委會”:會幫無身份證大陸配偶爭取消費券

2008年11月21日 06: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天表示,尚未取得臺灣身份證的大陸配偶是否也能領取消費券一事,“經建會”正在規劃中,“陸委會”會幫助大陸配偶爭取最大權益。

 

  據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宣佈,發放消費券以民眾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需829億元,預計春節前推出。針對大陸配偶如何發放問題,劉德勳昨天表示,已經請領臺灣身份證的大陸配偶確定可以領取消費券,尚未領得身份證的部分,目前“經建會”正在規劃中,“陸委會”會幫助大陸配偶爭取最大權益。

  劉德勳指出,根據統計,向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文書驗證的兩岸婚姻共29萬5千件,其中已經取得身份證的約4萬1千人;另外有11萬4千人正在申請中;這11萬4千人中,長期居留的約3萬人、依親居留的約5萬1千人,另外因為團聚留在臺灣的有3萬3千人。這11萬人因為停留期間不同,分別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和團聚證。

  劉德勳説,這11萬名大陸配偶沒有臺灣身份證,目前在臺灣的身份就是“放在戶口簿中當配偶”,不算有戶籍;又因為沒有身份證,能否領取消費券,必須進一步了解。但劉德勳也説,雖然這些大陸配偶尚未領得身份證,但他們都是臺灣家庭的一分子,“陸委會”會站在協助的立場幫他們爭取最大權益。

  根據臺灣的法令,大陸配偶請領身份證前,必須先在臺灣與臺灣配偶團聚2年;若在2年內生育,得以直接接續依親居留的第二階段,時間為4年;再經過2年的長期居留後,即可取得臺灣的身份證。(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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