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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律師代扁提抗告 臺“高院”要求補正扁簽名

2008年11月20日 10: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代替陳水扁對羈押禁見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裁定,要求鄭文龍應于裁定送達後3天內補正陳水扁本人的簽名、或由本人蓋章或按指印。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因涉及貪瀆等罪嫌,12日被臺檢方羈押禁見。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17日傍晚代陳水扁提出抗告,並強調抗告是由他所提出,陳水扁仍然拒絕提出抗告。因此,這份抗告書上沒有陳水扁的簽名、蓋章或按指紋,臺灣“高等法院”要求補正。(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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