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傍晚駁回原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邱義仁羈押禁見的抗告。臺灣“高院”認為,邱義仁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為他有湮滅證據、串供之虞。臺檢方檢察官申請將他羈押禁見並無不妥。
據臺媒報道,臺灣“高院”裁定抗告駁回後表示,臺北地方法院依職權裁定邱義仁有沒有羈押的必要,僅須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及是否有以羈押保證審理順利進行的必要。
臺灣“高院”認為,有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及能不能以交保或限制居住取代羈押,都屬於案件審理法院的職權,所以邱義仁委任律師所提的“以限制住居代替羈押禁見”抗告,並沒有理由。
臺灣“高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的羈押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的衡量上,並沒有明顯違反原則的情況,也沒有違反臺灣相關規定,因此裁定駁回邱義仁的羈押抗告。(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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