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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過修正案 被父母施暴子女可申請更改姓氏

2008年10月09日 14: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行政主管部門今天通過有關子女姓氏的修正草案,明定若發生父母對子女性侵害或施以暴力等情況,受害子女可向當地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據臺媒報道,臺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劉兆玄指出,子女姓氏的決定與變更,不僅涉及子女的人格權,且與身份安定、交易安全、家族表徵與父母選擇權息息相關。基於兩性平等及子女利益優先的考慮修改臺灣相關規定,未來可使子女的姓氏決定或變更更具彈性。

  據臺媒報道,臺灣法務部門指出,如果發生父母對子女性侵害或家暴的情況,依照臺灣現行規定,子女不得據此請求變更姓氏。但臺灣法務部門認為,性侵害或家暴對於子女身心發展及人格養成都有不利影響,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施暴的父母顯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因此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修正為受害子女可向地法院申請變更姓氏。

  另據臺媒了解,臺灣法務部門還指出,臺灣現行規定只規定子女姓氏應由父母約定,但對於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時,應該如何處理,並無明文規定。因此此次提出的修正條文,增訂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將由在地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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