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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臺檢方掌握陳水扁五大罪狀 若成立恐判30年

2008年10月08日 18: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連日來臺灣檢調單位把陳水扁親信一個個收網,更厘清陳水扁至少犯了五大罪狀,包括洗錢、湮滅證據、收賄等等,這些如果定讞成犯罪事實,陳水扁、吳淑珍少説也要被關上30年。而陳水扁家的其他成員也因為協助隱匿洗錢,可能面臨7年以下的刑期,加起來,陳水扁家庭的刑期恐怕會破百年。

  報道稱,臺灣檢方特偵組收押陳水扁家5名親信後,更清楚了陳水扁的犯罪輪廓,其中濫用機要費部分就犯了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兩大重罪,還有鉅款流向海外犯了洗錢罪,此外,還有利用職務收取企業主的賄賂,又讓陳水扁多了一條“收賄”,而藏匿葉盛茂交給他的公文則是犯了滅證罪。五大罪狀讓陳水扁夫婦就可能得面臨30年的刑期,搞不好還要老死獄中。

  報道指出,陳水扁家庭的其他成員也好不到哪去,幾乎是人人有份,像是陳幸妤、陳致中和黃睿靚以及吳景茂,雖然他們不是聲稱不知情,就是自稱是洗錢案的人頭,將來如果檢調單位認定,他們知情而且協助隱匿洗錢,將面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目前陳水扁家成員當中,只有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在洗錢案中全身而退,不過他先前就因為涉嫌臺開內線交易案,面臨7年有期徒刑,該案目前還在審理中。這樣加起來,陳水扁家庭面臨的刑期就將近百年,一旦定讞,恐怕也將改寫臺灣島內政壇的犯罪紀錄。(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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