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高等法院”昨天駁回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不服被收押所提的抗告。法院在裁定書中引用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資料證實,陳水扁家庭疑有將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還聽從吳淑珍指示將機密費轉出,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的左右手,也印證吳淑珍使用機密費的參與程度情節非輕。
雖然陳水扁及其家族疑涉貪污及洗錢案仍在特偵組偵辦中,但法院駁回陳鎮慧收押抗告的裁定內容,形同部分公佈目前檢方已掌握的事證及偵辦進度,意即特偵組已掌握陳家將公款(公務機要費)轉入私人賬戶後轉匯島外的證據,未來若要起訴,罪名將涵蓋貪污、洗錢等重罪。
報道稱,法院裁定書指出,根據相關卷證,陳鎮慧坦認機密費的流水帳是由她製作,而依流水帳記載,多有機密費遭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自承機密費都聽從吳淑珍指示轉出,也曾幫吳淑珍匯款至其胞兄吳景茂島外賬戶內,“是其 (陳鎮慧)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之左右手”。
法院駁回陳鎮慧抗告理由認為,特偵組今年9月25日自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處,扣得“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公務機要費(包括領據列報、單據核銷)機密及敏感支出表”,發現與陳鎮慧今年8月16日被扣的隨身碟內相同檔案有多項出入,林德訓有塗改、重新計算之嫌,若不收押陳鎮慧,恐導致被告間勾串、滅證。
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9月25日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鎮慧涉及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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