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因財務危機而被迫停航的臺灣遠航公司曾向臺法院聲請重整,但在今年5月間遭駁回,遠航不服又提起抗告。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裁定,認為原裁定有不當之處,因此將原裁定廢棄,另做處理。
報道稱,臺灣遠航公司抗告書指出,原裁定指遠航聲請書狀虛偽不實,卻沒有説明何處虛偽,另包括臺當局相關主管部門對於聲請重整均沒有表示反對,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還明確函覆,認為遠航重整有助於保障員工工作機會、提高航空産業利益。
臺灣遠航公司表示,公司本來接受了一份飛機維修訂單,卻因為被臺當局航空主管部門斷水斷電,損失3000萬元新台幣訂單,目前潛在投資人都在觀望臺法院態度,因此法院應該儘早准予重整。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指出,本來法院有選定一位會計師為檢查人,臺灣遠航公司也確實有提供資料配合檢查,但因為遠航後來認為會計師提出的報酬過高,才沒有完成委任,原裁定中認為遠航未配合檢查,與實情不合,也不能就此推論遠航聲請書狀有記載不實。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原裁定沒有就遠航的聲請書狀是否不實及應否重整部分訊問遠航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就駁回聲請,有“速斷”之嫌,因此認為原裁定有不當之處,應該廢棄,由臺北地方法院另做更妥適處理。至於遠航聲請核定檢查人的合理報酬,也應另予查明處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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