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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同意權投票 7人全過關

2008年07月18日 13: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會”今天行使“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同意權投票,7位被提名人謝進男、翁曉玲、劉崇堅、陳正倉、李大嵩、鍾起惠與彭蕓獲臺“立法院”同意為“NCC委員”,全數過關。

  臺灣“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臺當局“行政院長”提名,經臺“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NCC”置“委員”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委”,“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産生後任命之。“NCC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但該規定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的“委員”,其中3人任期2年。根據提名名單,謝進男、劉崇堅與李大嵩建議任期2年,其餘4人4年。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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