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國民黨“大掌櫃”(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臺灣“中華開發公司”前董事長劉泰英因新瑞都案,被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5年10個月徒刑。其中被控背信罪的1年10個月刑期已定讞,但劉泰英仍提起上訴。“高院”今天認定,劉泰英背信罪部分上訴在法律上不應准許,裁定駁回,全案不得抗告。“高院”今天稍晚將移送檢方執行。
檢方指出,劉泰英所涉橋頭寶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國民黨所營事業光華公司、漢洋公司各投資新台幣1億元,成立橋頭寶公司,與偉成公司締約購買坐落高雄縣橋頭鄉廠房及基地,再以預付土地款名義,收取3700萬元新台幣佣金,涉及背信罪。
臺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間,就橋頭寶部分案情依背信罪判處劉泰英1年10個月徒刑,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背信罪被告不得上訴第三審,只有檢方可視案情有無判決違誤,有上訴權利。臺灣“高檢署”在6月26日的最後期限也未再提上訴,因此劉泰英這部分被判刑定讞。
不過,劉泰英在上訴期限內仍就橋頭寶部分案情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泰英這部分上訴在法律上不應准許,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臺灣“高院”指出,預計稍晚將相關案卷移送檢方執行;檢方則表示,收到新瑞都案卷宗後,一週內派專人送達入監執行通知書,將劉泰英發監執行。(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