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于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競選期間,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炒作股票,被控違反“選舉罷免法”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邱毅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2000年2月,當時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4年,名下財産不合理增加,且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作股票。
當時經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一審判處邱毅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後邱毅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5月間改判邱毅無罪,全案後來被臺灣“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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