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2日消息 臺灣“立法院”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人民幣在臺兌換只剩一步。根據臺當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高層透露,人民幣在臺管理及清算辦法草案已出爐,草案內容並將臺灣銀行“買入”人民幣改為“買賣”,等於將原本單向兌換政策變成雙向兌換,且未限制兌換資格。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今天表示,現在的確在規劃雙向兌換,正在尋找幾家比較大的臺灣銀行討論執行上有無問題,初步以“匯豐”、“美國”銀行作為拋補銀行,在可拋補的額度內,這些銀行可自行決定賣出的規模。不過,張秀蓮表示,人民幣在臺兌換的相關細節及相關辦法7月4日前一定會公佈。
據臺媒了解,該辦法草案已出爐,雖尚未最後定案,但已將銀行可“買入”人民幣現鈔,改為“買賣”人民幣現鈔,且並無兌換的用途、身份等資格限制,但每人每次兌換以2萬元人民幣為上限。
臺當局“金管會”高層透露,首波運作人民幣在臺兌換業務的臺灣銀行業者,包括“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等8家,但也不代表其他銀行不能申請。(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