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臺灣藝人澎恰恰。
台灣網6月12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1日審理臺灣藝人澎恰恰遭光碟恐嚇案,判處臺灣藝人盧靚賠償原告澎恰恰920萬元(新台幣,下同),郭桂彬賠償1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澎恰恰于2003年8月,遭盧靚在其住處暗中拍下自瀆畫面並製成光碟,並遭恐嚇取財。澎恰恰擔心光碟外流,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案件,分別被盧靚、郭桂彬勒索及詐領900萬元和1500元得逞。臺灣“高等法院”已于去年底二審判決盧靚2年有期徒刑、郭桂彬3年有期徒刑定讞。
澎恰恰後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盧靚償還恐嚇取得的900萬元,並另需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郭桂彬償還詐領所得14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11日對此案做出判決,判處被告盧靚賠償原告澎恰恰90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0萬元,郭桂彬須賠償原告1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澎恰恰本名彭樟燦,1984年踏入演藝圈,後發展為臺灣本地著名的主持人、導演、演員和歌手。上個世紀90年代因演繹《家有仙妻》中憨直善良的陳天貴這一經典角色,而被大陸民眾所熟知。(章潘)
[ 責任編輯:張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