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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臺酒後駕車罰款新標準 最高罰6萬

2008年06月02日 06: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日消息 臺灣交通主管部門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將酒後駕車行政罰款從現行1.5萬元(新台幣,下同)到5.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到6萬元。臺當局“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這項措施最快7月上路。臺灣現在正值油價帶動物價飆漲,酒後開車今後也將付出更高代價。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交通部”在3月初召開相關會議,基於社會對“酒駕零容忍”已有共識,加上去年底修訂通過的相關“法規”,對“酒後肇事”、“酒測值超過0.55”兩項違規的罰款上限已達15萬元,現行罰款標準與此不成比例,因此修訂酒駕罰款。

  臺當局“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裁罰基準表將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修訂條文,由臺當局“交通部法規會”、“部務會”通過,再會銜臺當局“內政部”共同發佈實施,最快7月開始施行。

  據臺媒了解,依照這項裁罰基準表,未來一般酒後違規,罰款從1.8萬元起跳,比現行1.5萬元多了3000元。酒精檢測值0.4及未滿0.55的,摩托車及大、小型車罰款各至少為3.5萬元、4.05萬元、4.45萬元,比現行增加5000元到7000元;酒測值在0.55以上者,各罰4.95萬元、5.25萬百元、6萬元,增加3000元到7500元。 (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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