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所舉辦的“第四號(反貪腐)公投”第一場辯論今天登場,正方代表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強調,要讓臺灣“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追究決策失誤與貪腐的官員。
臺“中選會”委員周志宏下午主持“第四號公投辯論會(反貪腐公投)”,前三號“公投案”分別是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時合併舉行的兩項防禦性“公投”,以及明年1月12日舉行的“討黨産公投”。
“第四號公投”的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地區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地區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正反代表分別由國民黨的林益世、臺當局“新聞局長”謝志偉擔任。
報道稱,林益世細數民進黨執政7年多來的重大決策失誤,包括高速鐵路工程、兆豐等三間金控公司弊案、核四停建等案,他説,這些失誤造成臺灣人民血汗錢損失了八兆七千億元新台幣,人民難道只能苦等政黨輪替才能懲罰決策者,那些失誤者就能輕易拍拍屁股走人?
林益世説,“立法院”不想憑職權推出這個“立法”,就是希望用人民多數聲音作為追究決策失誤與貪腐官員的最有力後盾。錯誤的決策往往比貪污造成的財産損失還大,如果賦予“立院”有調查權去調閱資料,啟動調查程式,人民就能多一道監督的關卡,常任文官也可據此抗衡違法失職的長官命令,但這個調查權絕非侵犯司法許可權,啟動需有一定的程式與依據。他並對謝志偉説,“你們也可利用這個調查委員會,去查國民黨黨産”。
報道稱,謝志偉説,如果國民黨在“立法院”能通過設立廉政公署、通過陽光法案,加上現有的司法機制,足夠追究貪腐官員的責任,不必用“立法院”這種政治機關,去侵犯司法權利,讓所謂的調查委員會成為政黨間政治角力的場所。
謝志偉指出,外界不能把決策失誤與貪贓枉法混為一談。決策有討論性、可能性,可能因政黨間理念不同,就被認定為政策不適當,這部分應交由選票公決。國民黨提出這個“立法”構想,根本是針對特定政治人物而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