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臺灣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在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的活動,要求廣電節目邀請候選人上節目應公平、公正,都引發執法爭議。
依新規定,違反的機關首長及相關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追償機關支付費用。未來陳水扁能否在造勢場合上慷慨發言,或變身以民進黨主席名義助講,尤其還涉及刑責,警檢是否每場造勢場合都得到場蒐證,問題不少。臺當局“行政院”也指示“法務部”研議。
報道稱,“立委”賴士葆昨天指出,現在政論節目選邊站,來賓不是全藍就全綠,明顯已抵觸剛修正的“選罷法”,要求臺當局通訊傳播主管單位(NCC)提出因應對策,該單位負責人蘇永欽響應最晚一週內依法定權責提出相關規範。
蘇永欽此話一齣,引起外界軒然大波,以為NCC將嚴禁政論節目來賓的政治色彩比例,NCC昨晚緊急澄清,發言人石世豪指出,非選舉期間將要求媒體自律,就算選舉期間、依照新法NCC也沒有認定權與裁罰權,因此不可能去禁止政論節目的內容與來賓色彩。(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