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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全民電通案一審 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被判11年

2007年10月25日 15: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民進黨大佬、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在擔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時,與同居女友林慧珍以公款買房舍、投資,賺取回扣1.5億余元(新台幣,下同),致使全民電通虧損5.8億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判處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林慧珍11年3月。

  同案被告還有全民電通行政總監朱清貴、財務顧問郭源泉與前後任總經理葉健一、林文雄、陳升宏;負責不動産投資的邵俊雄、郭維鴻、徐宜生;張俊宏的親信黃耀德、謝玉貞以及幫張俊宏處理境外投資的藍文隆共11人,分別判處4個月至4年6月不等刑期。本案仍可上訴。

  報道稱,判決書指出,民間公司與全民電通公司于1994年合資成立臺灣地區第4家無線電視臺即民視,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的張俊宏對外募集資金共30億元,卻只將10億元入股民視;其餘投資款則欺瞞股東,進行不利公司的各式轉投資,導致20億元虧空近8成,他自己和林慧珍則從中獲利1.5億余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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