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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還“機要費”卷證 陳水扁將委託律師提抗告

2007年10月15日 10: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絕返還“機要費”案機密卷證,同時裁定相關卷證並非機密一事,今天下午5時,陳水扁將委託律師陳傳岳及洪貴參在臺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宣佈將正式提出抗告。

  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臺北地院9月6日收到由其辦公室秘書長葉菊蘭具名公函,指法院偵查卷宗附件編號十到十二號的三宗卷宗資料,陳水扁依“大法官”釋字六二七號解釋意旨,已依“機密保護法”,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並應永久保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

  但臺北地院10月5日認定陳水扁核定程式有重大明顯瑕疵,所以核定無效,相關卷證並不是“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機密,均屬於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嫌疑的證據,且因目前仍審理中,裁定聲請駁回,不發還相關證物。陳水扁及“機要費”案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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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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