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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從寬認定交通罰單 申訴有理即可免繳(圖)

2007年09月27日 13: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北市每年交通違規申訴達12萬件 臺灣《聯合報》記者周永受攝

 

  台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每年約有12萬件交通罰單提出申訴,今年1到8月已1.7萬多件過關;由於市長郝龍斌指示對有爭議的罰單從寬認定,以減少民怨,因而只要有證據、有道理,交通事件裁決所都會從寬認定,特別是第一次申訴。
 
  據臺媒了解,議員選民服務項目之一就是銷單,在前副市長金溥聰揚言公開議員關説名單後,市府與議會關係決裂,銷單成絕響,取而代之的是專案申訴。只要在申訴委託書上蓋有某議員幾個大字,對處於模糊地帶的違規事實,一律從寬認定,但也有議員礙于面子自掏腰包。

  “絕對沒有銷單這回事”,裁決所所長王聲威説:“申訴渠道很方便,除了書面陳述事實,最好附帶照片等數據,或者直接通過網站申訴。”

  王聲威説,一般來説不是酒駕、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第一次申訴幾乎都能成功。但對習慣性的申訴人,則必須斟酌實際情形。他説,通過網路申訴每個月都超過200件,申訴若不成功,還可以向法院聲請異議,約有兩成的案例都獲改裁或撤銷。

 

  申訴成功最多案例包括:摩托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現場卻未見相關標誌;在私有地上被開違規停車罰單、警察筆誤或照片牌照與罰單不符等。

 

  另外,摩托車未停放在網格線內的違規停車,以“機車遭人隨意挪移”來申訴成功率也很高,但通常以申訴一次為限,否則就要有照片為證。執法單位為免爭議,停車網格線外的第一輛機車,原則上不開單處分。

  較特殊的申訴成功案例是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裁決所曾經受理一個案子,車主收到未係安全帶的罰單,申訴理由是胸腔開刀不適,事後檢具醫師證明,結果免罰。另一名車主被開超速照相罰單,申訴理由是因為趕著見病危親人,且檢附訃聞,裁決所考慮人情,比對時間後,決定免罰。(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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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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