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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規定村里長義務負擔重 基層不滿抱怨連連

2007年09月19日 09: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7月公佈“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內容多如牛毛,村里長深怕開立證明不當,恐觸犯刑責,不開則會被里民嗆聲,基層抱怨連連。

  國民黨“立委”王昱婷、林鴻池近日紛紛接獲基層村里長陳情指出,“內政部”彙編的“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五花八門,諸如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就讀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現無工作證明、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家境生活困難之清寒證明等都包括在內。有些村里長並不知道無謀生能力證明、失蹤人口證明已遭刪除。

  基層村里長反映,“內政部”這次針對基層村里長所規範的義務內容,已經引發地方各裏的反彈,臺當局不能忽略基層民意的聲音,徑自發佈規定,令人措手不及,他們希望能修法減輕其負擔。

  基層村里長説,“內政部“洋洋灑灑大約開出50張證明書的類別,其中頂多只有9項是里長較常使用的,比如清寒證明。“內政部”若執意把村里長核發證明書工作明細化,遇爭議事項,未來里長恐將承擔當初開立證明的重責大任,若處理不當,恐會引起關係緊繃。林林總總的證明都要由村里長開具,實在多如牛毛,村里長不一定有足夠專業知識和調查能力查證,若村里長草率開具,相關部門照單全收,責任由誰來承擔。(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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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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