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地院今日再度開庭審理陳水扁“機要費”案,針對陳水扁已核定本案相關卷證為絕對機密,檢辯雙方言詞交鋒,意見南轅北轍。
檢方認為,依機密保護相關規定,核定為絕對機密,不能以掩飾特定人的不名譽行為為目的;核定的時間應該在30天內,由核定權人(在本案中即陳水扁)核定。但本案相關資訊,陳水扁卻已逾期核定。檢方認為,陳水扁核定機密過程違法,且本案相關卷證,無涉機密。
辯護律師李勝琛則認為,陳水扁有機密特權,本案相關資訊,原本即屬陳水扁基於機密特權所為,法院不該介入審查。法院未經陳水扁同意,不得使用、持有相關資訊,包括涉及機密事項的卷證等,應依陳水扁日前要求交還。
由於檢辯雙方意見南轅北轍,合議庭法官今天並未針對此重大爭議作出處理,僅當庭表示,檢辯雙方對此問題若還有意見,于9月26日前,仍可以書面陳述,法院將擇期開庭,再作處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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