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金馬獎依然採取電視現場同步轉播方式,而有資格參與制播投案評比的電視臺,需有製作並轉播大型影視頒獎晚會一次以上的經驗者。得標的制播單位將免費擁有全臺地區的播映權利,至於海外播映權利收益則另議。而配合金馬執委會的合作贊助廠商,通過星光大道與頒獎典禮的電視轉播,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條件下進行整合行銷,若表現優異則得優先續約一年。
金馬影展執委會指出,今年投案內容要項必須包含下面各項需求:創意主題、執行能力、頒獎典禮規劃、宣傳造勢及廣告配合計劃、預定的工作進度時程表等。有意參與制播的單位,可于2007年8月31日前掛號郵寄或親自到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遞交。(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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