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上周將“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涉及的違法部分,函送臺“最高檢察署”,請“檢察總長”陳聰明交查。目前全案已經正式分案,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表示,由檢察官沈明倫負責偵辦。
臺當局“行政院”函送文件指出,華夏公司以新台幣六七億元出賣“中廣”股權,但是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華夏負責人陳明暉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利用八家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工具,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同時臺當局“行政院”的函文指出,臺“NCC”委員在未澄清“中廣”股權交易案疑點前,便核準移轉,參與許可被處分的有“政務官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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