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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機要費”案12月15日開庭 傳訊扁妻等4人

2006年11月22日 07: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承審“公務機要費”案的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日經過評議,決定從準備程式庭開始,全程合議審理,並決定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第一次開庭,傳訊陳水扁之妻吳淑珍,以及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慧等四名被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公務機要費”案將由臺北地院“刑十六庭”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審理。全案採全程合議審理,未來整個審理的程式進行和指揮,都將由審判長蔡守訓主導;論告公訴檢察官,則由主任檢察官張熙懷領軍;吳淑珍等四名被告,因律師委任狀尚未提出,目前不知由誰擔任辯護律師。

  蔡守訓表示,該案將依相關規定,採公開審理為原則,如遇有涉及機密資料等情況,當庭諭知或開庭前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屆時除被告、證人、辯護律師和公訴檢察官外,其他無關訴訟進行所有在場旁聽者,全部都得退出法庭。

  據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是在本月15日分案審理,合議庭三位法官看完檢方移送的31宗卷宗數據後,利用本週一晚間,在辦公室加班評議、討論,昨日定出12月15日首傳吳淑珍等四位被告的開庭時間,併發出被告傳票和檢察官開庭通知書。

  為使審理程式順利,合議庭也要求檢察官和被告,要儘速提出證據清單、人證、物證等待證事項。另臺檢方扣案的“公務機要費”支出憑證等資料,也要儘速移送法院。

  憑證旁聽 考慮影音轉播

  報道也提到,鋻於這件“世紀大案”受到臺灣民眾高度關注,臺北地方法院在行政支援方面,初步決定採臺當局副領導人呂秀蓮當初控告《新新聞》一案、李登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的模式,在開庭審理當日,核發旁聽證,媒體記者和一般民眾,得憑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

  開庭當日,臺北地主法院也將準備一個備用法庭,讓無法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記者,以現場影音傳送方式,通過電視熒光屏觀看法庭開庭情形;另外也會準備一個法庭,讓享有特勤警衛保護待遇的吳淑珍隨扈或醫療小組成員休息、待命。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該案受關注程度超過以往其他案件,為免民眾向隅無法旁聽,該院也會考慮,是否要在法院一樓等適當場所,架設大型電視墻,讓民眾也可通過影音傳送方式觀看審理。(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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