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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巧立名目編列預算 黑機關年吞337億新台幣

2005年09月25日 07: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24日)舉行記者會,質疑臺灣20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隱藏著總數高達126個沒有法律規定的“黑機關”,黑預算總額將近新台幣337億,但“立法院”卻無法監督,因此,賴士葆主張全數凍結。

  賴士葆指出,成立黑機關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規避政府監督,例如“總統府國家人權紀念館”,2003年1月4日“立法院”已表決通過廢止“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暨編製表”,理應完全廢止不再推動,但“總統府”卻變相將該“籌備處”改為“籌備小組”,並擬在2006年從“總統府”挪編3300萬新台幣預算。

  賴士葆進一步指出,“總統府”成立“憲政改革辦公室”並任命辦公室主任,預算也是用“總統府”預算。他批評,這些為求政治目的或特定政策目標成立的機關,政府堂皇付錢,卻可免去機關法制化程式,又可規避“立法院”監督,他因此主張應先將其預算全數凍結,並且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賦予“立法院”對四級以下機關單位的設立,保有同意權,讓這些單位沒有取巧漂白、規避“立院”監督的機會。

  賴士葆透露,在2006年黑機關預算排名中,排名第一的是剛剛發生“馬屁橋”事件的“交通部”黑機關,編列為190億新台幣,其次為“外交部”的70億新台幣,第三是“內政部”的約32億,第四、第五分別為“教育部”的10.5億新台幣、“行政院”的9億新台幣。賴士葆強調,這些都符合黑機關預算編列的4大模式,即“暗渡陳倉”、“借殼還魂”、“漂白”、“硬闖”。

  賴士葆認為,在各種黑機關預算中,最糟糕的就屬“硬闖型”,這類型單位沒有以“法律”定出“法源”依據,卻明目張膽編列單位預算,包含“中選會”、“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投審會”等皆是。(徐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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