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男子對女同事襲胸被判賠20萬並被求刑
2003年04月25日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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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4月25日消息 臺北一名叫賴有松的男子涉嫌于1999年間對同在某百貨公司任職的周姓總機小姐襲胸,臺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底一審判決賴有松應賠償周女新台幣20萬元,全案仍在二審上訴中。不過,對賴有松襲胸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昨天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罪嫌將賴有松提起公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起訴書指出,賴有松與周姓總機小姐原為臺北市東區某百貨公司同事,賴有松為該百貨公司副總經理司機,周姓總機小姐則負責電話接聽及信件收發。1999年11月間,賴有松利用取信的機會前後兩次騷擾周女,分別強制撫摸周女大腿及從背後強制撫摸胸部,後經周女奮力掙脫而未進一步得逞。事後賴有松還蓋下手印表示道歉之意。
由於周女在事發後經臺北市中興醫院診斷出有易怒、哭泣、睡眠障礙、不安全感及過度警覺反應等被害症候群,周女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申請賠償訴訟及向臺北地檢署控告賴有松涉嫌妨害性自主,臺北法院今年2月間判決賴有松應賠償周女20萬元,臺北檢方則在昨天將賴有松提起公訴,並向法官請求加重其刑。(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