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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法丨交通標誌不合理,違章不能“一罰了之”

2025-07-27 17:02: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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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重慶市綦江區的秦某駕駛轎車來到一處丁字路口。見沒有禁行標誌,便按通常的交通規則和駕駛習慣,右轉進入了一條小路。

  可就在右轉行駛30米後,秦某突然發現,道路左側出現了“禁止駛入”的交通標誌。原來,右轉後的道路是一條單行道,秦某不知不覺已經逆行了。

  十幾天后,綦江交巡警支隊認定,秦某實施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罰款200元,記3分。

  右轉之前沒説不能轉,右轉後説自己逆行,秦某自然不能心服,於是提起行政復議。但復議機關綦江區公安局認為,該交通標誌的設置並沒有違反相關的國家標準,秦某也確實違反了規定,仍維持處罰決定。秦某還是不服,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那麼,法院會如何處理呢?行政機關管理措施合法但不合理,相關的後果能否讓老百姓買單?

  説案例、講法律,本期“説法”關注一起讓當事人不服氣的交通違章。(金歆)

[責任編輯:房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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