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民營經濟 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發展的確定性
【觀點摘要】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發展的確定性,對於確保如期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民營經濟促進法開宗明義將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競爭作為立法目的,並貫穿于該法的各項規則之中,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高品質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圍繞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直接回應企業訴求,大大提振發展信心。
9章、78條……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關鍵環節,為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打通了制度通道。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所長楊萍在接受《中國經濟微觀察 專家談》欄目採訪時,針對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了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從優化營商環境到強化産權保護,從破除隱性壁壘到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持續為民營經濟注入健康高品質發展的動能。
在楊萍看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正是將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導向轉化為法律規範——不僅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更將“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確立為國家長期方針,把“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實踐經驗以法典形式固定下來,彰顯了黨和國家“兩個毫不動搖”的堅定決心。
從立法價值維度,楊萍進一步闡釋,民營經濟促進法實現了從政策導向到法律保障的系統性升級,不僅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更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發展的確定性,為如期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築牢制度根基。
圍繞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社會關切,法律如何回應?
楊萍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的基本法,其貫徹實施需要財稅、金融、産業政策等進一步配套,以確保法律執行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她透露,目前,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機制已經出臺,包括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同時,還有更多制度正在加速推進,這些制度涉及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例如,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推進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的長效機制建設,已經在核電、鐵路等領域推出了一批重大項目。今年,還計劃在交通運輸、能源、水利、新型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等關鍵領域,推出總投資規模約3萬億元的優質項目。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民營經濟正在迎來新的機遇。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十六條規定,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在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等領域投資和創業,鼓勵開展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參與現代化基礎設施投資建設。
楊萍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以來,立法機關應當加大對該法實施的監督和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糾正違反該法的相關行為,以保障該法的有效實施。
推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民營經濟促進法關注的重點領域之一。
對此,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為資信良好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增強信貸供給、貸款週期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需求、資金使用週期的適配性。
楊萍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旨在解決民營企業長期面臨的融資難題,擴大民間投資,並保障其合法權益。該法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民營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以市場化和可持續原則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並要求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