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活力所在
日前,在全國工商聯發佈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民營企業100強”等榜單上,浙江民營企業數量均居全國第一,近年來首次實現大滿貫。其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已是浙江企業第26年拿下上榜數量之最。這些亮眼的成績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浙江民營企業家艱苦卓絕奮鬥出來的。這個成績充分體現出浙江民營經濟的光彩與氣勢、活力與韌性。這是浙江以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推動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最佳寫照,為其他地區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的實踐典範。
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經濟才能高品質發展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與國有經濟是親兄弟的關係,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56789”的重要貢獻,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和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們面臨著緩解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重大任務,增強民營經濟發展信心、呵護民營企業的發展勁頭是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必要之舉。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優勢。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複雜性增多,國內經濟結構轉型調整的壓力下,前三季度浙江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7.8%,其中民營企業貢獻突出,增加值增長8.6%,對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的貢獻率為80.0%。新興産業快速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加速形成,新質生産力發展勢頭正勁,浙江經濟的發展勢頭折射出中國經濟的光明前景。榜單之中的民營企業的亮眼成績,既是浙江經濟的活力與韌性的具象化表現,也真實驗證了民營經濟是高品質發展的強大動力源。經濟學家發現,凡是民營經濟發展好的地方,國有經濟發展得就好,凡是民營經濟發展不好的地方,國有經濟也是病病懨懨的。只有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經濟才能高品質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堅持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這要求我們必須加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激發民營企業更多新活力,讓民營經濟在更加公平、競爭有序的環境中加快發展壯大,創造經濟高品質發展新動能。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公平高效的市場化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基礎條件。民營經濟活力強不強、潛力大不大,首先要看市場化營商環境好不好。市場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通過放,讓企業有活力、有積極性、放手幹;通過管,引導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管得住,不是簡單的拉閘限電和貼封條,不是亂罰款、亂收費甚至“遠洋捕撈”,實際上就是要體現“管得好”。只有政府“管得好”,企業才能“幹得好”。“管得好”就要求積極打造有為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水準,激發市場生機與活力。打造有為政府,首先要有為企業做好“後勤工作”的服務意識,以做好服務市場主體、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導向,各項惠企政策要真正聚焦企業需求、精準解決企業問題,注重回應經營主體突出關切,提升經營主體的獲得感,確保政策真正落實落地。打造有為政府,必須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要做的是“彌補市場失靈”,發揮引導性、彌補性作用,而不是什麼都管,也不是“一刀切”,是要把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為管住。浙江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以三個“一號工程”為牽引,全面加強“三支隊伍”建設,提出“三個再”“五個更”的目標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數字化改革、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等一系列有力舉措,積極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同頻共振,培育出越來越多有活力、有底氣、有信心的民營企業,為經濟高品質發展創造了光明前景。
平等保護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必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高品質必須有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其保駕護航,通過法律制度的規範和引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平等監管,讓市場主體有穩定收益預期,經濟高品質發展才有堅實的保障。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的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各地區、各部門也制定實施了一批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規章,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推動民營經濟高品質,必須持續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準,不斷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提升制度的協同性、提高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增強政策的可預期性。同時,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剛性約束力來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為市場主體的各類行為設定“紅綠燈”,促進市場各主體的規範經營、有序運作。要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深化推進綜合監管改革,及時糾正不當行政執法行為,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提高監管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要加強經營主體權益保護。要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就必須踐行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地位平等、公平競爭,平等監管、平等保護,使民營企業在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名譽權、隱私權、經營自主權等其他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浙江積極落實國家民營經濟“31條”和浙江民營經濟“32條”,確保要素保障“3個70%”、招投標領域“7個不準”等舉措落實落地,在法治框架內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有力促進了區域整體營商環境水準的提升。
開放包容的國際化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在計劃經濟年代,浙江的個體戶就開始闖天下了。改革開放之後有大量民營企業奮鬥在大江南北長城內外,甚至走出了國門,在世界各地發揮重要作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李強總理在記者會上就曾提到浙江民營企業家的這種創業精神:“當年江浙等地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時創造的‘四千’精神:走遍千山萬水、説盡千言萬語、想盡千方百計、吃盡千辛萬苦。雖然現在創業的模式、形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當時那樣一種篳路藍縷、披荊斬棘的創業精神,是永遠需要的。”
在構建國內國際雙迴圈的大背景下,要實現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就必須“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更多機遇、更大空間。這需要我們進一步打造開放包容的國際化營商環境。世界銀行在2023年5月曾對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進行了修訂,設計了10個方面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準入、企業經營場所、公用設施服務、勞工、金融服務、國際貿易、稅務、爭議解決、市場競爭、商事破産”,這些評價標準體現出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就是要讓企業在全生命週期中都能得到方便、高效、安全的支援和服務。要加快國內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重點對標《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高標準自貿協議,大力推動規則、管理、標準等制度性開放,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高水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和高品質發展。擴大市場準入,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對外開展投資活動,提高內外貿和投資便利化水準,完善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制度體系。鼓勵和支援民營企業在品牌、技術、綠色等方面不斷發力,塑造民營經濟參與全球競爭新優勢。浙江深入實施外貿主體三年行動計劃,不斷提升國際投資、國際貿易便利化水準,深化服務貿易、數字貿易發展,積極推動自貿試驗區、開發區等對外開放平臺創新提質,為企業快速成長增添了強大的動力。
優化營商環境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優化營商環境永遠在路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多次強調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黨的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作為黨和國家一項大政方針進一步確定下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印發《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等多個政策文件,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設“民營經濟發展局”,使支援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加系統完備,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促進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地區必須下大力氣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創新政府、誠信政府,為民營企業發展打破各種障礙、打通各種難點堵點,大力推動民營經濟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推動民營經濟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浙江省長期厚植的營商環境沃土孕育出高品質發展的民營經濟,扛起了經濟大省挑大梁的重任,為全國各地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有益參考。市場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也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以一流營商環境打造經濟社會發展的“強磁場”,吸引民營企業、信任民營企業、助力民營企業,推動民營經濟引領區域經濟高品質發展。
【作者分別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式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國家一級教授,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生、東北振興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