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整版觀察: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
發展好治理好網際網路,讓網際網路更好造福人類,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追求。實踐證明,法治是網際網路治理的基本方式,必須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網際網路發展治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依法治網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和網路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面對網路空間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面對人民群眾對管好用好網際網路的新要求、新期待,如何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提高網路綜合治理效能?本期觀察版圍繞這一主題進行探討。
——編 者
堅持依法治網 推進網路綜合治理(人民觀察)
張 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網際網路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作出系統部署,把“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作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治網,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為推進網路綜合治理注入了強大動力。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為科學指引,緊密結合我國網信事業發展實際,把堅持依法治網落到實處,讓法治的觸角更加靈敏,不斷向網路空間發展的前沿延伸,讓網路空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走深走實的廣闊天地。
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隨著網際網路深入普及,網路空間已成為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際網路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也經常被作為衡量國家現代化水準的重要標準之一。網際網路健康有序發展,不僅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更關乎億萬網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對提升網際網路治理能力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成為必然選擇。
我國于1994年全功能接入國際網際網路。自1996年頒布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來,我國網路立法隨著網際網路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由點到面、由面到體的發展過程,為網路空間治理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彰顯了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中國智慧。進入21世紀後,隨著網路技術和網路經濟迅猛發展,網路空間法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開始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規劃、從被動適應轉向主動引領。
黨的十八大以來,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紛紛出臺,網路立法逐步趨向全面涵蓋網路資訊服務、資訊化發展、網路安全保護等在內的網路綜合治理。特別是2016年網路安全法的頒布,為依法治網提供了更加系統完備的法律框架,標誌著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戰略地位進一步提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不斷完善依法治網的法制基礎,採取依法保護個人資訊權益和網路智慧財産權、規範網路市場秩序等措施,保障網路空間規範有序;通過創新網路司法規則、探索網路司法模式、維護網路司法權益來捍衛網路空間公平正義;拓展“網際網路+普法”新模式,提升全社會網路法治意識和素養;加強網路法治國際交流合作,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等等。我們持續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走出一條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網之路。
依託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的網路空間法治建設,我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也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從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到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再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各項改革任務,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已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網路強國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積極適應網路技術、網路經濟發展變化,為推動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充分發揮制度效能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依法治網面臨長期而複雜的挑戰
我們在依法治網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應看到,網路空間治理面臨的挑戰具有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網際網路因創新而生,因創新而興,在技術迭代過程中會不斷産生新情況、新問題。同時,某些老問題也可能出現反覆,或者有新表現。新老問題交織疊加,進一步增加了治理難度。必須聚焦重大問題、瓶頸問題、前沿問題,在解決問題中推進網路綜合治理。
法律規則相對滯後於網際網路發展,難以及時滿足新的治理需求。網際網路發展的實踐表明,技術革新往往引發規則變革,甚至導致規則徹底重構。我國已經形成了覆蓋網路內容建設與管理、網路安全和資訊化等諸多領域的網路法律體系,但網路技術迅猛發展,推動網際網路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涌現,使得法律法規難以及時滿足新的治理需求。在大量新問題面前,現有規則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隨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應用範圍日益廣泛、應用場景日漸多樣,如何及時出臺與現實相適應、切實管用的規則來維護網路安全,解決演算法欺騙、隱私洩露等問題,對立法機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來説都是一大挑戰。又如,互聯互通是網路空間的本質特徵,數據在網路空間實現跨境流動越來越成為經濟全球化的驅動力量和內在要求。但不論是國內法還是相關國際規則,目前都還未能完全滿足有效規範數據跨境流動的實際需要,難以既促進數據要素全球配置、又切實維護數據安全。
執法能力與高技術要求不相適應,成為影響治理效能的短板。傳統的法律實施機制在網路空間會遇到更多難題。例如,數據跨境流動可能讓調查追蹤和糾正違法變得困難。必須具有很強的技術能力、運用更有效的技術手段,才能追蹤到被違法傳輸到境外並可能已迅速擴散的數據,以查明相關責任人的具體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其法律責任。網路違法犯罪的案件證據一般具有高度數字化的特徵,收集和固定證據的過程與一般案件的調查存在較大區別,也需要執法機關掌握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方能確保證據的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這些情況大大增加了網路空間治理的複雜性,不僅需要執法機關及時增強技術能力、提升技術水準,也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執法技術的培訓。隨著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的拓展,網路空間治理也走向智慧化,治理的技術門檻水漲船高,執法能力相對不適應高技術要求的情況日益凸顯。
大國博弈干擾網路國際治理,阻礙形成網路空間國際規則。網路無國界,網路空間中的許多問題具有全球性。任何國家很難僅憑一己之力,實現對網路空間的有效治理。比如,打擊“暗網”上的非法交易、打擊電信詐騙等網路犯罪、遏制網路恐怖主義、保障網路交易秩序和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和個人資訊安全等,都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推進網路國際治理。否則,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則的差異導致法律適用衝突,將對問題治理帶來很大不確定性。然而,由於大國博弈的影響,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競爭激烈,普遍有效規範各方行為的國際規則供給不足。如何在尊重各國網路主權的前提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國際規則,依然是國際社會面臨的難題。目前主要是通過雙邊條約、區域協定等方式探索解決部分問題。此外在域名系統等網際網路基礎資源的分配和管理上,網路國際治理也還存在巨大的不平等。
推進網路法治創新,提高網路綜合治理效能
新征程上,我們要不斷深化對依法治網的規律性認識,把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作為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網路綜合治理效能的關鍵,從完善規則基礎、優化監管舉措、促進協同治網等多方面推進網路法治理念、內容、方式、方法等全方位創新,全方位、多維度應對網路空間中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
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築牢網路綜合治理的法治根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必須實現各方權利義務相互平衡。要毫不動搖堅持黨對網路法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及時修訂、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廢止過時規定,在明確界定不同主體行為規範的基礎上,促進各方利益協調,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要立足網際網路的技術特徵與發展趨勢,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確保立法緊跟技術進步,有效回應依法治網現實需求,以高品質立法及其有效實施提高網路綜合治理效能。在尊重我國網路主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積極參與制定網路空間國際規則,注重國內立法與網路空間國際規則相銜接,協調推進網路空間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
創新監管方法手段,優化網路綜合治理的政策舉措。要堅持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加強對網路空間風險隱患的排查評估,前瞻性應對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挑戰,特別是人工智慧等前沿技術蘊含的潛在安全風險,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要理順網際網路“去中心”“去監管”的技術特徵與網路空間“有中心”“有監管”的治理需求的關係,加強網路綜合治理的技術支撐,深挖技術本身蘊含的治理潛能,探索創新手段,加強技術治網。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種突出問題,堅持系統性謀劃、綜合性治理、體系化推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優化治理方式,提高網路綜合治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繼續提升網路綜合治理效能。
形成包容性治理模式,加強網路綜合治理的社會參與。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不僅需要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也需要用戶、網路平臺、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做到讓網民自律、讓企業履責、讓社會監督。要以更加生動直觀的方式讓用戶了解網路法律知識、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推動用戶從旁觀者變為網路綜合治理的參與者、支援者、宣傳者。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滋潤網路空間、涵養網路生態,倡導尊德守法、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培育用戶文明自律的網路行為。通過出臺行業標準、發佈誠信倡議等方式,引導網路平臺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建立公平、透明、非歧視的平臺治理規則,加強平臺生態圈內部治理。支援網際網路行業組織制定自律性規範,加強相互監督,共同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數據洩露等問題。總之,治理更具包容性,就能更好匯聚合力,促進網路綜合治理由事後管理向過程治理、由多頭管理向協同治理轉變,推動構建科學、高效、有序的管網治網格局。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提升依法治網效能需要強化平臺監管(觀察者説)
皮 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必須科學認識網路傳播規律,提高用網治網水準,使網際網路這個最大變數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經過長期努力,網際網路這個最大變數正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增量。同時要看到,網路空間的各類違法犯罪日益增多、危害凸顯,對監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戰。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部署落到實處,必須依法加強對網路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網際網路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作。這對提升依法治網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準確把握網路空間的特徵特點,依法治網便有其規律可循。強化網路平臺監管,促進網路平臺合法合規運作、發揮關鍵作用,是有效預防和遏制網路違法犯罪、提升依法治網效能的重要著力點。
網路空間和物理空間共同組成了現代社會的豐富圖景,由眾多網路平臺搭建起的網路系統是網路空間的物理基礎。網路平臺可以依據其服務協議,確定用戶使用平臺服務的規則,並擁有監督平臺運作甚至影響用戶行為的強大技術能力。從這個意義上看,網路平臺能夠對網路空間進行直接管控。很多情況下,要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關鍵是發揮好網路平臺的作用。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不移支援網信企業做大做強,加強規範引導,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企業發展要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更好承擔起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網路平臺理應參與網路空間治理,肩負起營造清朗網路空間的責任。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立法要求網路平臺承擔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維護網路空間秩序與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義務。能力越大,風險也越大。如果網路平臺本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受害群體往往眾多且分散,其社會危害後果遠較一般違法犯罪嚴重。為了維護網路安全,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也必須把依法監管網路平臺作為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
從實際情況看,依法監管網路平臺的難度相對更高,當前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破解。比如,網路平臺自身的違法犯罪具有較高的隱秘性,類似向境外非法提供用戶個人資訊、協助境外機構非法採集測繪數據等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及時發現較難。有的網路平臺規模大、影響力強,能給案件調查製造阻力,且手段方法高度技術化,相關證據電子化網路化,導致案件查處較難。此外,有的網路平臺不依法履行維護網路資訊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義務,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個人資訊洩露、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等。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為發展新質生産力注入強大動力。生成式AI、深度合成等人工智慧技術被應用於網路平臺,出現了向用戶提供有害、虛假資訊或服務,以及利用“AI擬聲”“AI換臉”倣冒他人身份進行電信詐騙等新問題。人工智慧安全風險在疊加網際網路技術後被進一步放大,變得更加真實且多樣。合理確定網路平臺責任,助力強化人工智慧安全監管,也更顯必要和緊迫。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足網路平臺發展實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續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推動制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出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為依法監管網路平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作出“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加強網路安全體制建設”等重要部署,為強化網路平臺監管、更好發揮網路平臺在依法治網中的作用指明瞭前進方向。
針對網路平臺監管存在的短板弱項,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不斷探索依法治網的科學途徑和方案,確保網路平臺合法合規運作,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加強網路安全的法治保障,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為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網路平臺違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和技術支援。要完善和落實網路平臺責任,既要求網路平臺依法嚴格履行法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對利用網路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進行管控,又避免給網路平臺施加過重負擔,阻礙網路平臺發展。對網路平臺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涉嫌犯罪的,嚴格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網路平臺應用人工智慧提供服務,要分級分類依法管控相關安全風險。對高風險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提出更高要求、更嚴標準;應用低風險人工智慧技術以及人工智慧研發的,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合理確定網路平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更好促進網路平臺對先進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實現網路平臺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網路安全良性互動。
(作者為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
適應網路空間技術特徵
有效捍衛我國網路主權(有的放矢)
劉 晗
資訊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網際網路,網路空間治理與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日益息息相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尊重網路主權”,深刻揭示了網際網路發展的內在規律。國家主權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是國家在網路空間行使管轄權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前提,為國家依法治網提供了法律依據。這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共識。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捍衛我國網路主權,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題中之義和必然要求。
在法律上,主權是一國領土範圍之內的最高權力,不受其他國家控制和干涉,傳統上具有明確的地域屬性,國家的領土範圍是主權行使的空間。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自然延伸。網路空間具有全球性、非中心性、泛在性等特點,互聯互通的網路空間缺乏一個明確的國界。如何像現實世界那樣在虛擬世界同樣有效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成為把國家主權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必須解答的重要課題。需要注意的是,産生於國土空間的國家主權原則,只有在適應網路空間的技術特徵時,才能向網路空間有效延伸。
從適用國家主權原則的需要來看,網路空間依其技術特徵大致可分為由用戶終端、路由器、伺服器、光纖等構成的物理層;包括各種傳輸協議和標準,負責將資訊和內容轉化為電腦代碼並進行傳輸的邏輯層;由文字、圖片、音頻等用戶可理解資訊構成的內容層。有效捍衛網路主權,需要分別在網路空間的物理層、邏輯層、內容層推進更為精細、更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建設,方能形成依法治網的有效模式。比如,在物理層,捍衛網路主權就要確保本國領土上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由本國法律管轄,外國不得干涉,依法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在邏輯層,尊重網路主權,就要保證各國擁有運用網際網路進行數據通信的平等權利,尤其是確保擁有穩定的國家域名解析服務;在內容層,就要把網路主權切實體現到國家對資訊、數據等內容的有效管理上;等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在網路空間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有效捍衛我國網路主權。我們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適應網路空間技術特徵,切實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數據安全、內容安全等,有力回擊反制外部干涉。我們提出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網際網路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倡導共同參與全球網路治理體系變革,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國際規則,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國堅持依法治網,創造性提出網路主權原則,強調各國有權根據本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制定有關網路空間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僅維護了中國人民的福祉,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利益,為推動網路空間法治化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同時也應看到,隨著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網際網路技術日新月異,地緣政治因素與技術創新因素疊加聯動,有效捍衛我國網路主權面臨著新的挑戰。由於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尚不健全,一些國家在網路空間濫用“長臂管轄”,侵害他國網路主權,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通過內容操控、網路攻擊等方式從事、縱容或支援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路活動,又利用自身在關鍵技術領域的優勢,通過“技術封鎖”“脫鉤斷鏈”等手段阻礙他國提高管網治網技術能力,推行網路霸權主義。此外,由於人工智慧、衛星網際網路等新技術迅猛發展,網路空間的技術特徵也在發展變化,出現更多不確定、難預料因素,一些法律規則可能出現不適應的情況,增加了維護網路主權的難度。
有效捍衛我國網路主權,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推進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確保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不斷提升有效治理網路空間的法律能力與技術能力。要加強網路法治國際交流合作,踐行主權平等原則,推動國際社會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網際網路基礎資源,讓包括域名系統在內的網際網路核心資源技術系統更加安全、穩定和富有韌性,確保其不因任何政治或人為因素而導致服務中斷或終止,促進全球共同分享網際網路發展的機遇和成果。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