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女職工權益保障短板 進一步減輕女職工的生育之憂
進一步減輕女職工的生育之憂
“我們單位沒有母嬰室,只能帶著裝備四處‘打遊擊’,真是辛苦又心酸。”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期,有一些職場“背奶媽媽”有類似“抱怨”。
生育和養育是職場女性無法回避的話題。這位新手媽媽道出了自己的艱難,而現實中女職工可能遇到的煩心事或許不止這一樁——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在招聘打探求職者婚育狀況,但諸如“結婚了嗎?打算什麼時候結婚?”“有孩子嗎?”“要二胎嗎?”“準備什麼時候生?”這些本屬個人隱私問題,常被擺在桌面上討論;工作幾年後,生育給事業按下“暫停鍵”,一些女職工因此面臨飯碗不保或調崗降薪;重返崗位之後,哺乳期內法定的每天一小時哺乳時間可能被工作擠佔,如果決定成為“背奶媽媽”,也可能經歷一段艱難的時光……
這些都折射出,對女職工相關權益的保障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例如,隨著母乳科學餵養成為共識,“背奶媽媽”群體有所壯大,但一些企業的母嬰設施仍顯不足甚至基本沒有。再如,各地相繼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後,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尚未得到合理分擔,以至於不少企業積極性不高……如何減輕、緩解女職工的生育之憂、養育之憂,是一個現實且迫切的問題。
補齊女職工權益保障的短板,需要政策層面的引導和規範。比如,針對各類假期權益,各地有關部門在推出倡導性政策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形成明確清晰的規範和罰則;要進一步加強母嬰設施的建設;要分攤家庭的生育成本,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倡導彈性工作時間,等等。
育兒不應是母親一個人的事情,近年來,這樣的認知逐漸成為共識。一些地區也探索增設了男性生育假、育兒假。這種變化令人欣喜,長期來看,也有利於強化父母雙方共同育兒的理念、減少職場的性別歧視。
建章立制之外,用人單位是相關政策的落實主體。企業不積極,一方面是基於“錢”的困擾,另一方面是女性休産假帶來的職位空缺對企業生産經營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各類假期為例,除了産假之外,生育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津貼多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不免有“政府請客,企業買單”之嫌。而諸多中小企業由於家底單薄、經營面臨困難等因素,難免對人力資源的投入産出計算得更為精細。
因此,相關部門應考慮通過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減輕企業雇傭女職工的顧慮。同時,探索構建生育成本分擔機制。比如,有專家建議可以引入社會力量,拓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基金規模。較為理想的狀態是,不僅用以支付産假,也逐步覆蓋生育假、育兒假的工資待遇,切實緩解企業的困境。
在這個問題上,用人單位也不能過於短視。要意識到,主動作為,消除女職工的後顧之憂,有利於員工隊伍的穩定,有利於勞動關係和諧,進而有利於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毫無疑問,對待女性的態度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尺規。當生娃和事業不再是一道單選題,會進一步提升適齡人群結婚生育的意願,也會讓更多職場女性輕裝上陣、勇敢追夢,這也是建立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