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58號
現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佈)
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國發〔1997〕21號)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3年02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