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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兼修”邁出法治公安建設新步伐

2022-10-13 09:54: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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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外兼修”邁出法治公安建設新步伐【 公安機關全面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問題清單列出來了,就要馬上落實,確保整改到位,不能讓清單成為一紙空文。”9月7日上午,福建省石獅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林鴻陽在法制周例會上講道。

  林鴻陽口中所説的“清單”,就是石獅市公安局推行的警情處置、案件結案、能力提升、場所管理、財物處置“五張清單”,是石獅市公安局深化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和執法責任體系改革的創新做法,旨在向執法頑瘴痼疾“亮劍”,化繁為簡將“警情、案件、人員、卷宗、場所、物品”執法監督要素融入執法辦案實踐,全要素覆蓋執法監督各環節。

  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公安執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線。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聚焦執法規範化建設,對內完善機制、優化流程、借力科技,對外建立聯動執法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推動法治公安建設邁出新步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品澤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多地公安機關以法治公安為目標,以執法監督為抓手,以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為平臺,以基層辦案為重點,多路徑積極推動公安執法規範化的實踐做法,具有重要的推廣應用與理論研究價值。

  “嵌入式”管理同步監督

  “李女士您好,我是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民警,請問您昨天報警的自行車被盜案,民警是否接處警?您對民警處警態度、案件受理、辦理情況是否滿意?對民警執法還有什麼意見?”9月3日,民警霍致敬通過電話對前一天“110”警情進行回訪。

  為確保受立案品質,敦化市公安局建立案件每日回訪制度,確定3名民警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此外,敦化市公安局36個基層執法所隊均設立法制員,兩年來共初審案卷7200余件,發現整改執法問題3650余處,以源頭“嵌入式”管理為基層所隊執法辦案保駕護航。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通過推行“派駐式監督、嵌入式管理”制度,將監管觸角延伸到基層,及時在案件定性、調查取證、法律適用上提出指導意見,從源頭上築牢執法“第一道防線”。

  湖北省公安廳在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中,向基層所隊派駐法制員221名,在基層派出所內設專職法制員193名、兼職法制員3044名,常態化巡查發現執法問題,並督促辦案民警整改到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組建“百日行動”法律服務隊,分成4個小分隊赴全區各市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同時對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使用、執法責任體系改革等進行督導。同時抓好執法規範性文件彙編,將186份相關法律和規範性執法文件彙編成冊,為全區各級公安機關提供精準執法指引。

  張品澤分析指出,“派駐式監督、嵌入式管理”的工作模式除了發揮同步監管職能外,還有助於基層執法單位在接處警過程中遇到新型、疑難、涉眾型案件時,從法律上準確把握案件定性,及時固定、收集容易滅失、毀損的證據,增強基層執法單位辦案能力。

  “一站式”辦案集約規範

  “堅持萬無一失的工作標準,樹立一失萬無的憂患意識。中心已規範安全運作1711天。”9月2日,在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的電子屏上,來回滾動著這行醒目的標語。

  按照日通報、周分析、月研判的工作機制,玄武分局定期通報執法品質情況,及時督促問題整改。截至9月2日,共編發日報992期、週報230期、月報56期,下發執法問題整改通知書290張。

  前不久,玄武分局打掉一個冒充防疫工作者、以推銷保健品為幌子實施養老詐騙的犯罪團夥,抓獲涉案成員52名。“僅用一個半小時,涉案人員已全部安全入區。辦案民警進入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後,只需做審訊嫌疑人和報審案卷材料這兩項工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負責人周桂華介紹,中心全面承擔了嫌疑人看管、送押等各個環節工作。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全力推進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資訊系統的標準化建設,對各辦案崗位實現全流程、可視化監督,確保所有警情全量入網,並及時發現和糾正相關執法問題。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在推進“一站式”辦案集約規範中,指定專人緊盯受立案系統,對每月即將超期案件進行通報,指導辦案民警及時整改,確保不發生一起受立案超期問題。

  “通過加強監督,從今年年初30余起超期預警案件降低至每月5起以下,辦案民警逐漸養成良好的辦案習慣,大部分基層所隊基本達到每月超期預警為零的既定目標。”中原分局有關負責人説,在規範受立案的同時,加大對案件卷宗的管理,通過加強法制培訓、利用周通報、月總結加強監督,不定時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實現整體卷宗品質問題數持續呈下降趨勢。

  “‘一站式’辦案集約規範,以案件全流程為監管對象,以受立案為重點,以定期通報方式,‘點’‘面’結合,推進基層執法規範化建設,充分彰顯了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的平臺職能。”張品澤説。

  “大數據”賦能減負增效

  如何最大化發揮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的效能?答案就是向“大數據”要戰果。

  走進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綜合接待、執法辦案、檢法協同等功能區井然有序,攝像和音頻採集、智慧警務綜合應用平臺等設施科技感十足。

  坪山分局通過執法全要素全流程網上巡檢,實現了視頻音頻關聯率、現場勘查率、警情及時正確分流率、已受理案件取證率、網上考評率、涉案財物入庫率、卷宗規範保管率等多個100%。

  在注重推進執法辦案智慧化運用的同時,坪山分局積極強化公檢協作機制,成立了“公檢偵查監督協作配合辦公室”,已累計集中辦理案件463宗,協助辦案單位配偵200余次。法制民警全週期審核、檢察官提前介入指導偵查,既讓辦案民警“少跑腿”,也為執法辦案擰緊了“安全閥”。

  廣西公安機關細化17項工作任務,改造升級執法監督平臺,進一步強化與警情、案件的關聯,有力提升執法監督管理智慧化水準。今年6月下旬以來,執法監督平臺共向全區各級公安機關推送問題5.8萬餘個,督促整改落實5.3萬餘個,整改率達95.7%。

  山東公安機關將執法辦案、執法管理與“魯警e法通”等系統的數據融匯互通,建立結構化處理數據的執法數據中心。去年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有效預警各類執法風險7萬餘次,自動推送違規提醒5萬餘條,人工巡查下發督辦單2萬餘件,自動預警督辦準確率達98%以上。

  “執法辦案智慧化以執法辦案資訊化為基礎,以數據融合為前提,以數據分析、研判為核心,實現自動推送、預警,有效滿足了基層案多的監管效率需求。”張品澤評價説,公檢協作機制,以檢察官提前介入指導偵查為入口,借助外部監督力量,拓展、延伸監督主體,既彌補了內部監督的不足,也滿足了“捕訴一體”機制的銜接需求。

  法治日報2022年10月13日第05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