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關於確定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試點示範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智慧財産權局,四川省智慧財産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
按照《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辦公室關於面向城市、縣域、園區開展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1〕1197號)要求,經地方申報推薦、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等程式,確定北京市海澱區等38個城市(城區)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示範城市(名單見附件1),北京市豐台區等72個城市(城區)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2),試點示範時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産權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任務部署,以開展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為重要抓手,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投入,與相關城市建立強市共建機制,指導城市制定試點示範工作方案,通過層層分解任務、逐級壓實責任,實現省市聯動、全域行動,打造區域智慧財産權工作高地,引領帶動全省智慧財産權高品質發展。
有關城市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産權局指導下優化完善試點示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自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由城市人民政府印發,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産權局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運用促進司備案。要將試點示範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加快落實各項工作舉措,不斷提升智慧財産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確保試點示範工作取得實效,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