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通知指出,進口非冷鏈物品指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物品。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溫條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
通知要求,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符合以下任意條件之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被污染風險等級判定為低風險: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物品;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啟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物品;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不屬於以上任一情形的,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從嚴”原則,判定為高風險。
根據以上情形,判定為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運載該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員中發現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研判風險等級。
通知要求,各地不準自行出臺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判定為高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實施預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對於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水果、蔬菜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物品,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以適當方式進行處置。
進口非冷鏈物品消毒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實施,重點對裝運人員可能接觸的部位進行消毒。
判定為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
海關持續加強源頭管控,對檢出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對相關境外食品生産企業不採取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