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嚴查!
嚴查以貸謀私
“長期違規借用他人大額錢款並通過民間借貸、投資入股等方式獲取收益”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澤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的安徽省宿州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侯化被“雙開”;“妄圖利用民間借貸等方式為其違法犯罪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唐宏被“雙開”……近期,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典型案例,彰顯了對利用民間借貸進行權錢交易“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作為新型腐敗、隱形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公職人員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主要伎倆有哪些?相較于正常的借貸關係,違規民間借貸有哪些特點?如何精準打擊系統施治?記者進行了採訪。
每逢單位有工程開工,他手上就正好有錢了,老闆也剛好“缺錢”要向他借,老闆們還沒其他地方可借
“我以前看重經濟賬、權力賬、面子賬,其實根本都是‘空賬’,我自以為精明一生,到頭來卻算出了這麼一筆毫無意義的賬……”面對調查,浙江省義烏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長鮑江富悔恨不已。
2008年,鮑江富偶然接觸到一個“賺錢行當”——民間借貸。他私下盤算:坐在辦公室裏,左手一支、右手一收,就是一大筆利息!於是他拿出多年的積蓄,又通過親屬名義向銀行貸款,籌措了數百萬元“本金”。他既為收息賺錢之輕鬆而竊喜,也為萬一收不回本金而發愁。2011年底,當做道路養護工程的老闆金某某向其提出借錢時,鮑江富頓覺難題迎刃而解。
鮑江富自恃在公路局任職,工程由誰施工,驗收通不通過,工程款何時結清,皆由其掌控。“在我手上做工程,不怕他沒錢還!”不僅保險,利息還高,月息每元2分、2分5還是3分,都由他説了算。自此,鮑江富開始利用職權向管理服務對象瘋狂放貸。
眼見與鮑江富發生借貸關係的老闆承接工程越來越多,其他老闆也紛紛開始“缺錢”,向其告借。鮑江富的貪慾之心也愈發膨脹,發展到後來,竟開始將未向其借過錢的老闆叫到辦公室,主動詢問其是否需要借錢。2014年7月,鮑江富主動聯繫老闆陳某,讓陳某向其借款。陳某在無資金需求情況下,為求得鮑江富關照,向其借款200萬元,月息2分5。至2015年1月,鮑江富賺得利息30萬元。
幾經磨合,鮑江富和老闆們之間變得愈發默契:每逢單位有工程開工,鮑江富手上就正好有錢了,老闆也剛好“缺錢”要向他借,老闆們還沒其他地方可借。鮑江富説利息多少就多少,説借多久就多久。相應地,他會在道路養護工程分配、監督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對借錢的老闆們給予“照顧”。
法院認定,2011至2017年,鮑江富利用職務便利,在道路養護工程分配、監督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借款收息等方式向承攬工程的多名老闆索取財物,共計77.79萬元。
2017年10月被查處的重慶市武隆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曉江,他的習慣是不收“小錢”、不收他信不過的人的錢。更關鍵的是,他幾乎不直接收錢,要麼通過代理人收,要麼通過高息放貸收——為了撈錢,他甚至會強迫借貸給有求於他的人。
有求於他的老闆不得不接受其放貸。以至於這些老闆私下見面時,經常調侃對方,“有沒有找張書記借錢啊”“不借搞不成個嘛”,大家相視苦笑。經查,張曉江為掩飾違法行為,以高利放貸方式收受賄賂2558萬元。這些老闆也通過張曉江手中的權力獲得了鉅額利益。
張曉江在接受審查期間坦言:“通過網上搜索職務犯罪的手段發現,採用給管轄範圍內的老闆放貸、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比較穩妥,於是用表面的借貸方式麻醉和欺騙自己,以至於心裏沒有任何畏懼,行為沒有任何底線。”
有的高息出借資金撈錢,有的無息或低息借款謀利……一些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參與民間借貸只賺不賠
近年來,一些公職人員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形式日趨多樣、手段愈發隱蔽。
從謀利手段看,有的高息出借資金撈錢,有的無息或低息借款謀利。2004至2018年,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廖炎秋,利用職務便利幫私營企業主謝某生等3人謀取利益,採取在上述3人無資金需求時借貸收息等方式,收受財物3500余萬元。廖炎秋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又如,重慶市涪陵區某行政執法單位副科長向某,長期借用執法對象資金累計39萬元,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為對方説情打招呼以減輕處罰,直至案發仍未歸還借款。
有的利用單位財務管理漏洞,挪用公款對外放貸獲利。2013年起,重慶市合川興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孫光弟與重慶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光偉合謀,由劉光偉用空殼公司提供不足值或虛假抵押物等向擔保公司申請貸款,經擔保公司發放貸款業務經辦人楊長建、審核人鄭良雲、審批人孫光弟簽字同意後,先後8次套取公款4800萬元,以36%-72%的年息借款給他人,致使公司160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
從作案心理看,一些涉事者思想蛻化變質、缺乏正確義利觀,自我麻痹、心存僥倖。有的認為民間借貸行為隱蔽,即使被查也能以“正常借貸關係”為由掩蓋利益輸送之實。有的自欺欺人,罔顧權錢交易實質,認為只要“借了錢能還回去”“是用自己的錢賺取利息”就沒錯。如湖南省原邵東縣委副書記劉社卿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提供幫助,收取雙方約定的以借貸收息方式所送好處費。劉社卿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月利率3%以內的利息,屬正常民間借貸利率,不應認定為受賄犯罪等。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管理監督看,一些地方對公職人員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的監管尚存空白,常常是在問題充分暴露時才後知後覺。案例顯示,有的公職人員常年參與民間借貸,甚至在單位同事間借貸,但組織上未引起重視,並未主動了解相關情況,直至案發造成不良影響。有地方反映,無論是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還是廉政檔案,均未將領導幹部參與民間借貸情況納入申報範疇。包括社會徵信系統,也無法查詢到領導幹部參與民間借貸情況。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對領導幹部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的監管還不夠有力。
牢牢抓住利益輸送與領導幹部職務職權之間關聯性,揭去為權錢交易披上的“合法”外衣
“我為了利益,違規放貸,明知道他是通過向我借錢的方式讓我獲得高額利息,依然照收不誤……”今年1月,浙江省三門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廣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其部分受賄款就來自於高息借貸。
2014年,商人陳某某向王廣法提出借款,以月利率3%向陳某某出借200萬元。調查發現,王廣法曾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某在産證辦理、場地租賃等方面提供幫助。對王廣法與陳某某之間資金往來進行分析發現,陳某某當時財務狀況良好,並無資金需求。
審理人員分析,王廣法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某謀取利益,在明知陳某某向其他人借款利率不超過2分的情況下,按照3分利收取利息,其收取的高出2分的利息,實質就是權錢交易,故將該部分利息認定為受賄。對於2分以內的利息,考慮兩人之間的關係,存在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故將2分以內且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認定為違反廉潔紀律。
一般情況下,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款雙方通常存在較為穩固的信任關係,借款的理由往往比較正當、合理,借款後出借方有催促還款行為、借款方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和行為等。相比之下,一些公職人員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借錢給有求於自己的請託人,收取高額“利息”回報,實質是利益輸送、權錢交易。
浙江省仙居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徐佩華分析,一方面,借貸雙方地位不具有正常民事法律行為所具有的平等性,請託人有求於領導幹部,其支付的高額“利息”,是希望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利;另一方面,借貸雙方的交易行為不具有公平性,請託人支付高於正常的“利息”,違反了正常民事活動中權利義務應當對等的公平原則。
徐佩華認為,查處此類案件,不能僅看是否具有書面的借款手續,是否真實履行借款本金的支付,還要結合以下因素綜合判斷:一是借款人是否具有資金需求,有無正當、合理的借款理由;二是借款人與領導幹部平時有無經濟往來;三是借款人是否要求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利益;四是借款人給予領導幹部的利息是否明顯高於其給予同時期其他不特定對象。查明這些情況,領導幹部與借款人以借貸收息為名、行權錢交易之實就再也無法掩蓋。
“看似花樣翻新、手段隱蔽,實則只要牢牢抓住物質利益輸送與領導幹部職務職權因素之間的關聯性,就能揭去為權錢交易行為披上的‘合法’外衣。”徐佩華説。
精準打擊、系統施治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行為
領導幹部違規借貸,表面是借錢,實質是借“權”,是以公權謀私利、發不義之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準打擊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行為,為凈化政治生態、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保障。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法典規定,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發佈新規,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業界人士認為,這客觀上增加了以違規借貸形式變相權錢交易的違法成本,有利於引導黨員幹部自覺規範和管理服務對象之間的借貸行為,推動凈化政商關係。
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貸謀利。《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屬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如果獲取了大額回報,並確定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謀利,則可能認定為受賄。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參與民間借貸事項報告制度。《浙江省防止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規定(試行)》明確,不得與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發生借貸、擔保、居間介紹等關係,不得向他人出借資金並收取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利息等,並要求參與民間借貸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持續時間超1年的等情況,應在當年個人事項報告中填報。義烏市紀委監委加強監督檢查,要求各單位公職人員全面自查自糾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違規借貸等問題,及時主動、如實申報情況並自行糾正;建立常態化抽查核實機制,每年按10%比例開展抽查核實,確保及時發現、糾正自查不誠信、糾正不徹底等問題;市委巡察機構將違規借貸等問題納入巡察內容,發揮綜合監督作用。
開展違規借貸專項整治。雲南集中開展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清理規範黨的十八大後發生或延續的,影響領導幹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浙江省金華市紀委監委抓住“領導幹部違規借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等重點難點,開展清理違規借貸、違規持股、低價購房和規範“一家兩制”專項行動,全市共有65167名黨員幹部進行自查報告,實現了市管幹部、鄉科級幹部和普通黨員幹部三個層面全覆蓋,對涉及違紀違規的黨員幹部提醒談話660人、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269人、誡勉74人、組織處理27人,黨紀政務處分110人;江蘇省邳州市紀委監委針對違規借款、違規放貸、違規擔保和干預插手借貸活動等問題,聚焦涉企服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開展專項治理,對全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高息放貸及低息和無息借貸等行為進行摸排。
以案促改促治。一些地方紀委監委加強反面警示,通過通報曝光利用民間借貸不當謀利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等方式,以案明紀、以案説法。針對鮑江富案反映的工程發包暗箱操作、領導幹部違規借貸等問題,浙江省義烏市紀委監委推動市公路管理局強化數字賦能、引入“三重一大”網上監督系統,完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痕跡管理制度,推進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規範資金審核審批流程,強化限額以上內部發包管理制度及重大建設項目資訊公開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