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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措施法律責任

2022-05-25 11:4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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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和保障城市運作“一網統管”建設的決定》,即日起施行。根據決定,上海運用治理數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措施(即“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等核驗措施),核驗個人健康資訊。

  這部上海市治理數字化領域的綜合性決定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一網統管”建設目標、運作體系,數據賦能基層治理,發揮治理數字化功能規範推進疫情防控相關應用場景,加強“一網統管”建設保障等。

  “當前,上海疫情防控進入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的階段,依託大數據賦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數字化應用場景的運用和拓展,也屬於該決定的立法範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説。

  決定明確,出入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場所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主動接受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相關場所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開展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工作,發現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聯動處置。資訊核驗中採集、處理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應當遵守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洩露。

  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場所管理者、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責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理。對不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要求,拒不接受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的人員,場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有權拒絕其出入。

  根據決定,資訊核驗中有關採集、處理個人疫情防控資訊,如有違反法律、法規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規定情形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決定還授權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個人疫情防控資訊核驗措施具體辦法。(記者郭敬丹)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