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總則
將“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總則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會上聽取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説明。
修改地方組織法是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的必然要求;是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大舉措;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此次修法具有重要意義。
就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相關負責人對此次修法的目的、背景、內容、意義等作了介紹和解讀。
記者:這次修改地方組織法的目的、背景和重大意義是什麼?主要內容涉及哪些方面?
答: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加強地方政權建設,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必要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對地方組織法進行修改完善。
地方組織法是關於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這部法律于1979年制定,到現在已經過5次修改,是修改次數最多的法律之一。本次修正草案共48條,主要修改內容有:一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包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原則、依法治國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二是適當增加省、設區的市兩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在現有的基礎上,名額上下限和最高限分別增加10名。三是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完善地方人大議事制度。四是進一步規範省、設區的市兩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名稱,充實完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五是規範常委會工作機構的設置,明確常委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縣、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比照有關規定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六是明確區域協同立法和建立區域協同發展工作機制。七是明確法治政府建設的原則和要求,包括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明確堅持政務公開,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明確地方政府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八是完善地方政府職權和工作制度,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九是明確地方人大對地方監察委員會的監督相關制度。十是充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的相關內容。
記者:這次修改地方組織法將“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總則,這一理念在修法過程中有哪些體現?
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這次修改地方組織法,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總則中明確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二是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強化地方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三是規定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充分發揮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明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聯繫代表的工作機制,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擴大代表對各項工作的參與,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四是完善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制度,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予以公開;明確代表應當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通過建立基層聯繫點、代表聯絡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繫;五是完善地方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程式,明確要求應當公開徵求意見。六是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居民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
記者:在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有哪些規定?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作出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強化鄉鎮人大的職權。明確鄉鎮人大“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聽取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工作報告。二是明確街道辦事處的職責。這次修改地方組織法增加規定: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等職責,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三是明確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相互關係。增加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四是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增加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居民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