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冬奧同行 護航冰雪盛會
法治與冬奧同行護航冰雪盛會
訪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部長李富瑩
□ 本報記者 徐強 本報見習記者 劉欣
經過6年多籌辦,北京冬奧會開幕式及賽事已經如期進行。
迎接冬奧,法治同行,可以説法治保障在冬奧會籌辦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5月,北京冬奧組委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為冬奧會籌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保障,為向世界呈現精彩、非凡、卓越的奧運盛會作出貢獻。
“事實上,法務工作從始至終貫穿並伴隨北京冬奧會籌辦全過程,涉及籌辦工作的方方面面。”近日,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部長李富瑩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從宣傳推廣到市場開發,從人員招募到住宿安排,從活動組織到創意成果保護等等,都離不開法治護航。
成立專門法務部門
2015年7月31日,北京攜手張家口申冬奧成功。同年12月15日,北京冬奧組委經批准在中央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正式登記成立,性質上屬於事業單位法人。
李富瑩介紹,北京冬奧組委專門的法律事務部于2017年5月初正式組建,內設綜合處、法務審核處和權益保護處3個處室。
整體上看,法務團隊人員構成呈現來源多樣化、知識專業化和年齡年輕化的特點。團隊人員既有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選調幹部,也有校園和社會招聘人員,還有政法類高校實習生和簽約律所優秀律師。95%以上的團隊成員至少具有法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一半以上人員具有公職律師或者社會律師身份,多數人可以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開展工作。90後人員超半數,他們有朝氣,有幹勁,工作充滿激情、活力。
據悉,從去年9月開始,法律事務部有一半人員下沉到各場館工作,另一半人在北京冬奧組委總部工作。
提供全流程法治保障
法律事務部是北京冬奧組委早期成立的部門之一。李富瑩告訴記者,這麼做是要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順利籌辦提供全流程的法治保障。
奧運會作為世界範圍內最具影響力的綜合性體育賽事,在發展歷程中形成了一套嚴密的運作規則,凡是有意承辦賽事的國家必須接受這套規則。從國際奧會開放承辦權、意向城市申辦、有關城市獲批主辦城市資格一直到主辦城市籌辦奧運會整個過程,從法律上説,就是一個簽約、履約的過程。
李富瑩説:“我們做的所有籌辦工作都是在履行當初的申奧承諾以及《主辦城市合同》等規定的義務。同時,北京冬奧組委作為承辦奧運賽事的具體組織單位,其日常運作、管理同樣需要依法而行,比如,北京冬奧組委每支出一筆錢,都需要以合同為依據。也就是説,冬奧組委的日常運作也離不開法務的支援和保障。”
會徽是一屆奧運會最重要的識別標誌和視覺形象,應用場景最為廣泛。實踐中,往往經過徵集、評審、深化設計、發佈等幾個重要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涉及法務工作。李富瑩介紹説,評審規則和評審程式的設計,設計者以及深化團隊的智慧財産權約定,發佈後在境內外多大範圍內,採取何種智慧財産權保護方案,都是法務工作的範疇。
新形勢下迎接新挑戰
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為北京冬奧會籌辦的法務工作提供了參考。不過,十幾年過去了,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冬奧法務工作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
隨著資訊化與經濟、社會的持續深度融合,個人資訊保護成為涉及所有人最直接最現實利益的一個問題,這也給法務工作帶來新挑戰。
李富瑩説:“對此,就冬奧籌辦的各個業務領域,我們已經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若干專項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希望通過這些政策與措施的執行依法保護冬奧會各利益相關方的個人資訊。”
同時,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與運用,給人們生産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科技冬奧也成為本屆冬奧會的又一亮點。但硬幣總有另外一面。科技的不當使用也會為實施某些侵權行為提供便利,給侵權行為的識別和防範帶來新的困難,對維護奧林匹克規則和組委會的權利提出了更高要求。
“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以及中宣部版權局先後出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智慧財産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關於開展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的通知》,對防範和打擊涉奧智慧財産權盜版盜播等侵權行為進行全面部署。”李富瑩告訴記者。
“我們法務部需要及時跟進、研判疫情對法務工作帶來的影響,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一些不確定性,會導致合同事項的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雙方履約風險的增加。此外,法律事務部亦參與了防疫手冊的編制,對明確防疫措施的法律依據、法律邊界以及違反防疫措施的法律後果等方面貢獻法務智慧和力量。”李富瑩説。
賽時工作節奏加快
據悉,賽前,法務部的工作相對穩定、可預期,基本上按照賽事籌辦的節奏,以“冬奧會籌辦工作延伸到哪,法律服務工作就跟進到哪”為理念,力爭為冬奧會籌辦各項工作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進入賽前倒計時衝刺階段後,各項籌辦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法律事務部的工作更要及時、到位、給力,尤其要講究效率。
此外,法律事務部從去年9月開始已經有一半的人員下沉到各場館,組織、協調、指導各場館完成“清潔場館”工作。《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規定,原則上各場館安保紅線內不得出現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展示。前期“清潔場館”工作更多的是定標準、定制度、定責任;賽前階段是“清潔場館”工作具體實施的關鍵階段。
“去年年底,我們對每個競賽場館和非競賽場館的‘清潔場館’情況開展了一輪檢查。近日,又迎來了國際奧會對‘清潔場館’工作的全方位檢查。”李富瑩告訴記者。
而賽時階段,工作節奏更快。如出現智慧財産權侵權類事件,需要及時研究應對,提出法律意見,維護好北京冬奧組委及各贊助商權益,特別是在前期與相關執法部門已經達成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配合執法部門加大對各類侵權行為(包括非法轉播、盜播)的打擊力度,營造良好的冬奧會氛圍。針對“清潔場館”要求,每天需要按照規程進行場館各區域的巡視巡查,發現問題快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