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即將施行——“家事”亦“國事”,帶娃有遵循
光明日報記者 楊颯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新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河北省遵化市蘇家洼鎮中心幼兒園,孩子和媽媽一起做遊戲。劉滿倉攝/光明圖片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每一個孩子的成長和家庭的和諧,關乎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培養,最終指向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認為,“這次立法,首先解決了家庭教育地位的問題,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認識。家庭教育不再是自己家的事情,而是國家的事情,不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而是如果做不好可能會違法的事情,是有底線的。其次,對家庭教育裏監護人的職責作了明確和具體的規定,告訴監護人怎樣科學地進行家庭教育。再次,明確了國家的責任,從省級到縣級以及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各機構對家庭教育都有責任,要給予大力支援。最後,是對各方如何進行配合作了具體規定,使家庭教育的實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認為立法最重要的是解決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問題,使家庭教育的地位得到提高,從‘家事’變成‘國事’。”
家長安柏仔細閱讀了家庭教育促進法,她認為,“總的來説是支援和幫助家長的”。但也有一部分聲音認為,有了法律的約束,家長的負擔和壓力會越來越大。該如何理解家庭教育入法的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好家庭教育與孩子成長成才的關係,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家事”關“國事”,家庭教育被高度重視
山西省太原市,家長和小朋友在圖書館內看書。新華社發
家庭教育促進法甫一發佈,管孩子這件“家事”便成了法律框架下的“國事”,為何家庭教育需要立法?
華東師範大學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政濤認為,中國人的“國家”觀,一向是“國”與“家”不可分開,沒有“國”就沒有“家”,“國”是罩著、護著“家”的,所謂“家國情懷”,在根底上也強調的是家庭觀與國家觀的融通。中國的傳統教育,很大一部分是家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它構築了中國教育的基本底色。家庭教育促進法首先是重新建立起兩者之間的緊密連接,實現雙向互動:以國家教育意志來規範、促進和引領家庭教育,讓家庭教育配合以學校教育為代表的國家教育。其次,也是為了回歸教育功能的本質:教育是屬於全社會的事情,不只屬於學校教師的事情。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成長遇到的問題更加突出,形式也多種多樣。很多問題的産生並非只是家庭因素,對家長來説做好家庭教育是極大的挑戰。而且,隨著社會競爭壓力的增大,有些家長也往往更在乎個人的發展而忽視了孩子的發展,在履職盡責方面做得不夠。這也需要法律方面的規制使家長更好地承擔家庭教育職責。”孫宏艷説。
“家事不再是一家的小事,而是國家的大事,關係到國家的發展與未來,需要通過立法來給家庭教育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且,要助力家長,也必須把家事變為國事,這也是國家管理現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如何履責、國家如何支援、社會怎樣協同都做了規定,對各方履責不到位的法律責任也做了明確規定。這樣才能使家庭教育得以被各方高度重視。”孫宏艷補充道。
是法律規範,更是家長承擔教育責任的助力
安柏時常在公眾號上發表文章,許多讀者常常求助她如何理解最新的教育政策。“就像‘雙減’一樣,很多家長很迷茫,覺得對自己影響挺大的,好像負擔變重了,實際上是因為‘變化’。原來的那套方式方法用習慣了,很順手,突然發生變化,變好變壞也沒人深究,部分家長就會有難以應對變化之感,排斥這樣的變化。但長此以往,這樣的變化才能顯現出優勢。”
重慶,華夏航空科普營地的“飛行奇遇記”親子體驗課。新華社發
安柏直言:“實際上,有部分家長還不知道這部法的出臺,並且越是不管小孩的家長越不知道、不理解。所以家長也需要學習和指導。”
因為有了法律的約束,不少家長認為,這是變相地增加了家庭教育的負擔。“表面看,立法給了家長更多的約束,但我認為這不是負擔,反而是在助力家庭教育。家長如果不重視家庭教育,或者不懂家庭教育,都會帶來更多壓力和阻力,家長在家庭教育中有可能有心無力,或者有力無心。通過立法,給了家庭教育足夠高的地位,要求各方協同家庭教育的實施,實際上是給了家長很多幫助。另外,對家長的要求,正是在幫助家長做個合格的家長。如果家長都能做到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要求去做,相信家庭教育會更輕鬆。所以看起來是束縛,實際上是助推力。”孫宏艷説。
李政濤也表示了類似的看法:“我們見過太多家庭教育失敗,導致的‘家庭重負’。家庭教育促進法不是給家長增添負擔,而是一種回歸:讓家長意識到自己的教育責任,更好地承擔教育責任,更好地協助教師承擔教育責任。這個做好了,反而能在根本上減輕家庭負擔。雖然不一定必然走向家長‘持證上崗’,但提升家長的家庭教育的意識與能力,是大勢所趨,勢在必然。”
對於時常被提及的父母要“持證上崗”,孫宏艷認為,“我們常説這一代孩子是網路時代的原住民,孩子往往比家長了解更多新事物,家長的教育素質如果跟不上,家庭教育的品質肯定無法得到保障。對於家長來説,所謂‘持證上崗’,就是要求家長不斷學習,提高對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家庭教育方法的科學性,同時家長自身也需要不斷完善,給孩子做好榜樣,例如家長有健康的心理、科學的生活方式等。目前,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家長按照這個要求去做,就是最好的‘持證上崗’。”
規範和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學校也要擔責
儘管“家事”變“國事”,但學校、社會能否“干涉”家長如何教育孩子?
作為家長,安柏認為,需要掌握好“度”,“不能什麼事情都干涉”。要消除家長的誤解,在安柏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強學校和家長之間的溝通交流。學校可以組織培訓會或交流會,把政策透明化,緩解家長的緊張情緒。同時,也需要政府或學校專門提供給家長暢通的反饋渠道,比如專門關於教育的熱線電話等。當家長遇到困惑或麻煩,可以有地方反饋,同時也可以通過這樣的渠道為家長提供教育政策和教育方法的指導或諮詢。
李政濤則認為,學校不是“干涉”,而是“介入”,是引導和參與家庭教育。為此,校長需要建立有效的家校協同育人機制,教師需要讀懂家長,與家長建立起緊密的“育人共同體”,成為相互支援相互參與的協同關係,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割裂關係,這是一種誰都離不開誰的新型教育關係。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學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協調做了規定,例如遇到有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事情,要及時報告;如果學校看到孩子上學時身上有傷或者孩子情緒不穩定、神思恍惚,教師有責任去了解是否和家庭有某些關係;如果發現學生家長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方面存在問題也要及時幫助與報告。家庭教育促進法用法律保障了學校的‘干涉’權利。”孫宏艷説,此外,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校的邊界做了規定,學校不能侵犯家庭、學生、家長的權利,不能把一些工作推給家長或家庭。但也要求家長必須配合學校的一些“干涉”,比如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家長都要積極參與。這既能避免互相推諉也能避免互相跨界,從而是家庭、學校既各司其職又互相幫助,更好地為孩子、學生服務。
在家庭教育促進法“社會協同”一章裏,多次提到“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孫宏艷表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是家校社協調的很重要的內容。對家長的指導與服務,不僅僅是學校有責任,社區、群團組織、公益組織、早教機構或一些少年兒童活動較多的場館、公共文化場所等都有這方面的指導責任與義務,可以根據自身業務擅長範圍,圍繞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服務。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內容也很廣泛,如學校可以通過家長學校向家長介紹家庭教育的方法和理念,早教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新聞媒體等,都有責任提供這方面的指導與服務。
李政濤認為,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首先是一個協調機構,協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矛盾衝突,更是一個協同機構,是提升家長和教師協同育人能力的機構。
“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應是規範的、專業的、公益的服務機構。過去,家庭教育指導亂象雜生,很多打著家庭教育指導名義的機構以營利為目的,收費高、賣培訓證書。家庭教育缺少嚴謹的框架體系,從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人缺乏專業性,在管理上不夠規範,自身缺乏培訓和相當的業務素養,匆忙上崗去培訓他人。因此,國家層面應對家庭教育機構的設立進行監管,要有規範的資質證明,加大對其運營過程、運營效果等進行監督檢查,使其更好地助力家庭教育。”孫宏艷最後建議。
《光明日報》( 2021年11月16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