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賠促防、以救促管 解讀中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
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電 題:以賠促防、以救促管 解讀中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
中新社記者 張素
國家賠償,是對公權力運作的司法審查監督權和損害賠償救濟權的有效結合;司法救助,不僅幫助困難民眾實現生存保障,而且可以反向審視司法權運作和社會治理存在的不足。
“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應秉持‘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的理念,克服被動應付的做法,做到以賠促防、以救促管,發揮倒逼和反向審視的功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近日舉行的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談會上説。
數據顯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國法院依法審結司法賠償案件7958件。
陶凱元分析稱,國家賠償審判精細化穩步推進,全國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了張文中案、任艷紅案、張超案、張玉環案等一批社會關注度極高的重大刑事冤錯賠償案件,有效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張文中案,被稱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依法糾正涉産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産,依法予以返還。
記者從座談會上獲悉,張文中案宣判後,為了維護民營企業家及其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使其受到損害的權益儘快得到修復和彌補,河北法院制訂了執行回轉和國家賠償深度結合的工作方案,為其開通“綠色通道”。法院主動聯絡張文中及相關企業,誠懇道歉,核對涉案財産數額,傾聽意見、多次溝通。經法院協調各方,及時將涉案財産60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一次性返還,修復受損權益並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
國家賠償重在“以賠促防”。據知,吉林、浙江、山東等地高級人民法院以撰寫國家賠償案件分析報告、編寫疑難問題解答和典型案例彙編等方式,總結審判經驗,強化規則指引。多地法院立足國家賠償延伸服務,在幫助刑事冤錯案件受害人融入社會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例如採取定期回訪、心理疏導、法律諮詢等方式探索建立金錢補償之外的幫扶措施。
在肯定這些實踐的同時,陶凱元強調要“對標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家賠償審判”。比如,在法律精神所允許的範圍內,更多地在國家賠償案件審理中注入審判者中立、訴爭雙方平等、第三方有序參與、程式公開透明等訴訟化要素。
如果説國家賠償是以“無救濟無權利”為宗旨,司法救助則是以“生存保障”為目的,兩者都是化解矛盾、救濟受害弱者的國家責任,共同鑄就公民權利的保護屏障。
據統計,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國法院發放救助金11.4億元。
與此同時,各地法院為推動實現“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目標進行探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文規範該省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流程,並與其他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以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2020年全省法院決定救助2974件4589.43萬元,當地三級法院先後出臺了39個規範性文件推進救助案件的司法化辦理,在擴大救助範圍、保證救助效果等方面確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實。
陶凱元在談及司法救助工作時説,要充分考慮救助資金實際情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統一司法救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量化標準。她還提出加強對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避免救助經費的隨意使用和簡單地追求“花錢買平安”等情況。
需指出的是,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困難和障礙,有些還涉及體制機制問題。
“在新發展階段,構建國家賠償、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相互配合補充的國家責任體系,既是滿足人民群眾人權保障的迫切需要,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陶凱元説,要充分發揮國家責任的應有功能,實現“國家有正義,司法有溫度”的目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