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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塘長、林長……謹防“某長制”形式大於內容

2021-10-15 09:11:00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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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長、塘長、林長、路長、棟長、樓道長……近年來,一些地方推進治理機制創新,各種“長”紛紛出現。這類創新有效推動基層治理責任壓實,贏得了許多幹部群眾的認可,但是有的運作效果不佳,受到幹部群眾的質疑。專家學者和基層幹部群眾建議,基層治理機制創新時要補足配套設施,避免概念先行、形式大於內容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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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長制”帶來基層治理新變化

  ——推動基層組織體系越來越嚴密。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認為,在基層治理中任命各種“長”,首先強調的是責任,核心是落實責任。通過推行“某長制”,明確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長”,一層一層地把責任和壓力的機制建起來,執行效果好。“我們城區河流以前的劣五類水質特別多,縣委書記擔任總河長後,定期巡河,鄉鎮排名,分段隨機檢測,精準追責。”中部某縣一位水利局局長告訴半月談記者,“制度創新後,幾年抓下來,再沒有劣五類水了,現在基本都能達到三類水質。”

  ——推動基層服務管理越來越精細。網格長、棟長、樓道長……在一些人口流動快、利益多元化的地區,地方黨委政府為解決基層治理力量不足等問題,將基層服務觸角延伸到了千家萬戶。“一個棟長服務幾十戶、一個樓道長服務十幾戶,群眾的煩心事得到快速解決,這些效果是過去只能疲於應付工作的社區幹部難以達到的。”中部某市區的區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説。

  ——推動基層治理體系越來越系統。“道路反覆開挖,導致資源浪費”等問題長期廣受詬病。中部某縣建立公路“路長制”,明確各級“路長”和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分工、考核標準和管理流程。當地政府一位負責人介紹:“新增公路管線一律由一家單位統一承建、統一管理,避免了多家單位反覆開挖現象。”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從“部門制”邁向“綜合製”,“某長制”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創新,各類治理主體開展通力合作,工作得到有效統籌。

  不過,也有部分幹部群眾反映,當地的“某長制”在運作中效果不佳,存在概念先行、缺乏相應配套、不符合地方實際等問題,建議要避免簡單“一長了之”、不要迷信“一長就靈”、切忌“一應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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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簡單“一長了之”

  據了解,有的鄉鎮推進林長、路長、河長、田長、巡查長等“多長合一”,在一個村設立專管員。一名鎮黨委書記説,上級沒有安排經費,一些村幹部就成了專管員。每個“長”都有考核要求,村幹部精力有限,要麼疲於應付,要麼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要麼只能作假。

  農村路長守護村民交通安全 陳曄華 攝 某地山區一位鎮長告訴半月談記者,當地推行“塘長”,一個村十幾口山塘,村幹部每週要填巡查日誌,必須要填寫問題,十幾口山塘對應十幾本台賬,填寫任務不輕鬆。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中部某縣一名幹部説,很多問題的解決,最終要落實到“錢”和“人”,如果缺乏相應配套,其實是變相把責任推給基層幹部。“沒有理順原有機制,上級隨便開口子,既加重了工作負擔,又加重了財政負擔,比如每個村配一個專管員,全縣為此就要增加不少經費。”一位縣長對半月談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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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盲信“一長就靈”

  有基層幹部反映,一些地方領導缺乏深入調研思考,沒有廣泛問計於民,盲目拍腦袋,就要推行“某長制”。比如在人口流動性很大的城市商業中心,探索“樓長”“層長”,確實成效明顯,但一些人口流動性不大、居住人口體量不大的地區,也要推行“樓長”“層長”,則意義不大。

  朱啟臻在一些地方調研發現,上級要求保護耕地品質,壓力層層傳導到基層,監管職責落在村幹部這些基層“田長”身上。他認為:“保護耕地品質的主體應該是種植的農民,靠‘田長’的監管,屬於本末倒置。”

  莊德水認為,要鼓勵基層大力探索和創新,但不能停留在表面創新,一些地方只學皮毛不學精髓,停留在“抄作業”的階段。“基層治理不能搞‘一招鮮’,不要覺得靠一項創新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朱啟臻説,各個地方情況不一,盲目效倣別人的做法,其本質是盲目相信“一長就靈”的懶政思維,容易不接地氣,浪費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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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忌出現“一應俱長”

  中部一位縣長告訴半月談記者,有一些原有的制度供給能解決問題,只是由於部分幹部作風、短期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工作難以推進,推出“某長制”後將問題推給上級主要領導,既不是制度創新,也不是長久之計。

  多名基層幹部和專家認為,“一應俱長”容易帶來一些問題。長江中下游某地一位區長告訴半月談記者,“某長制”最大的優勢是讓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充分整合調度資源。“但是每個地方的資源是有限的,幹部精力也有限,這一塊的資源多了,其他方面的資源就少了,很多工作都希望通過‘某長制’來推動,其實是一種懶政。”

  這種現象也容易導致形式主義問題的出現。中部某山區縣的一位村支書説,村幹部的工作本來就是包羅萬象,安了“長”的頭銜後,日常工作不能落下,還增加了不少形式上的要求,比如定時上傳照片、填寫巡查日誌等,只要出了問題就追責這個“長”。

  朱啟臻認為,有些“長”是必要的,但如果什麼都安排一個“長”,就會淪為形式主義。“切忌‘一應俱長’,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基層治理體系的作用。”

  半月談記者:周楠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