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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披露地方存在保護區監管不嚴問題

2021-09-24 08:41: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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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保護區內小水電該退不退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建設房地産項目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披露地方存在保護區監管不嚴問題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近日,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以下簡稱督察組)公開通報7起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涉及保護區問題。一起是湖北省通山縣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滯後;另一起是四川省眉山市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違規開發房地産。

  督察組指出,目前,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共有6座小水電站,其中,核心區內3座。按照規定,這6座小水電均應在去年年底前退出。“2018年4月以來,眉山市、仁壽縣在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共審批房地産項目20個。”據督察組介紹,黑龍灘水庫北部及西北部區域大量植被遭到毀壞,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樓和洋房取代,水源涵養功能基本喪失,影響了黑龍灘水庫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通過這兩起典型案例不難發現,當地方面臨要發展經濟還是要保護生態環境或者如何實現二者雙贏時,仍然有一些地方難以做出正確選擇。更不該發生的是,通山縣企圖以調代改,繼續保留這些小水電站。而眉山則為保護區內的房地産開發“開綠燈”。

  督察進駐時仍有5座小水電站運作

  1982年,經通山縣人民政府批准九宮山自然保護區成立,1988年2月,這一保護區成為湖北省第一批省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2007年4月,晉陞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九宮山自然保護區是華中地區生態系統保存完好的保護區之一,國家珍稀瀕危保護野生植物十分豐富,保護區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多達39種,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長江中下游生態環境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要求,2020年底前,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內的水電站原則上要退出;在保護區批准設立前合法合規建設的水電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過2022年。

  今年9月,督察組進駐湖北後發現,九宮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共有6座小水電站,分別為集潭一級、安平二級、集潭二級水電站;緩衝區內3座,分別為太陽、石凱、安平三級水電站。隨後,督察組對這6座小水電的清退情況展開調查。督察組通過對地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發現,這6座小水電站均應在2020年底前退出。但通山縣卻放鬆要求,將退出時間延遲至2022年底。督察組指出,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有5座小水電站在運作。

  督察組還發現,石凱水電站不僅不退出,反而擴大産能。2014年,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石凱水電站進行改造擴建,裝機容量由400千瓦和250千瓦各一台改造為兩台400千瓦。

  “位於保護區核心區的集潭二級水電站在相關材料中稱其首次投産日期為2003年5月,並以其在環評法生效時間(2003年9月1日)前建設為由,認為無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但督察發現,集潭二級水電站兩台水輪發電機銘牌標識的出廠日期分別為2003年12月和2005年1月。”督察組指出,集潭二級水電站不可能在2003年5月投産發電,水電站應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卻一直沒有辦理。

  同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加強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的要求,要確保小水電站穩定足額下泄生態流量,並於2020年12月底前安裝動態視頻線上監控設備,開展生態流量監測工作。

  但督察組發現,九宮山自然保護區內的6座小水電站均未設置能保障穩定足額下泄生態流量的設施,也未開展生態流量監測。其中,集潭二級水電站還存在私自封堵生態流量泄放通道行為。今年9月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集潭二級電站在大壩中間新挖一個放水口作為生態流量泄放通道,但該通道卻被擋板封堵,無生態流量下泄,導致下游河道乾涸。

  飲用水源准保護區違規開發房地産

  位於眉山市仁壽縣的黑龍灘水庫是眉山市區、仁壽縣、樂山市井研縣近300萬名群眾的飲用水水源地,生態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但是,今年9月,督察組深入眉山市仁壽縣下沉督察時卻發現,近年來,眉山市、仁壽縣違法在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規劃建設大量房地産項目,對保護區生態功能造成嚴重影響。

  督察組下沉督察發現,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禁止在准保護區內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但督察卻發現,2018年4月以來,眉山市、仁壽縣違反《條例》規定,在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大肆開發房地産項目,導致准保護區內居民集中居住點大量增加。

  其中,長島未來城、天府生態城兩個片區已審批房地産項目20個,規劃建設樓房1097棟(其中低層樓房542棟),總用地面積約3222畝,建築面積約332萬平方米。督察組説,截至目前,兩個片區已建成樓房322棟(全部為低層),佔地約546畝,建築面積約37萬平方米;在建樓房775棟(其中低層樓房220棟),佔地約2676畝,建築面積約295萬平方米。大量低層樓房鄰水而建,嚴重擠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空間。

  督察組現場調查發現,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違規建設的房地産項目嚴重破壞黑龍灘水源地生態環境。

  據督察組介紹,《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禁止非更新性、非撫育性採伐和破壞飲用水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和其他植被。但督察發現,2018年以來,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違規為有關房地産項目辦理林地使用手續,導致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342.56畝林地被侵佔,其中防護林63.45畝。同時,由於監督管理不到位,2018年以來,黑龍灘流域內還發生88件破壞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積761.58畝,其中防護林56.80畝。

  督察組在現場看到,黑龍灘水庫北部及西北部區域大量植被遭到毀壞,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樓和洋房取代,水源涵養功能基本喪失,影響了黑龍灘水庫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此外,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四川省黑龍灘生態環境保護試點總體實施方案》,眉山市應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53項。截至此批督察時仍有8個項目未完成甚至未實施,其中應建設的4000畝生態涵養林只完成了192畝,僅佔4.8%。

  地方政府為違規房地産開發“開綠燈”

  《湖北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退出類水電站應制定“一站一策”退出方案,同時還要明確退出時間,擬定退出程式。2019年10月,通山縣發佈《通山縣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制定退出類小水電站具體拆除方案,“但之後一直沒有編制具體拆除方案,也沒有啟動實質性工作。”督察組指出,通山縣還以“部分地塊保護區設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電設施”的不實理由,在上報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中,將6座小水電站所在區域由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調整為一般控制區,企圖以調代改,繼續保留這6座小水電站。

  而在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違規建設房地産問題中,督察組指出,2020年4月,眉山市人大法工委在無法律解釋權的情況下,向仁壽縣人民政府出具違背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釋。

  據督察組介紹,2018年2月,眉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審議天府生態城、長島未來城片區項目規劃時明確,眉山市人大常委會要對《條例》有關禁止性條款作出書面説明。“眉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無法律解釋權的情況下,分別於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龍灘風景區管委會、仁壽縣人民政府出具書面説明,違背立法本意,將《條例》中‘禁止在准保護區內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的規定,解釋為‘本款規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護區內場鎮規劃區外的農村地區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督察組認為,這實際上是為保護區內房地産開發“開綠燈”。由此,直接導致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20個房地産項目相繼違法開工建設。

  針對湖北、四川兩地保護區存在的問題,督察組指出,通山縣態度消極,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的小水電站整改不力;對小水電站不能穩定足額下泄生態流量問題監管不力,影響生態環境。眉山市、仁壽縣貫徹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存在偏差,沒有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對黑龍灘水庫的特殊重要地位認識不到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力。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