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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26年的賠償款

2021-09-01 08:43: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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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到”26年的賠償款

  26年前,重慶市大足區男子楊川被撞身殘,卻一直沒拿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2020年,一紙執行和解協議,非但沒有化解矛盾,反而讓事情更加麻煩。

  不知情不追認,和解協議無效

  1995年4月,楊川駕駛摩托車與秦民駕駛的小貨車相撞,導致楊川雙下肢截癱。出院後,楊川將負次要責任的秦民訴至大足縣(現為大足區)法院。經兩級法院審理,秦民被判賠償楊川醫療費、誤工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等共計5.6萬元。

  判決生效後,秦民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産,賠償的事情便擱置下來。直至2020年1月,楊川要求法院恢復執行,秦民才答應協商解決。

  “我自己行動不便,又長期在雲南療養身體,所以常常是由我母親跟進法院的執行情況。”楊川介紹説,2020年6月,母親在未與他商議的情況下,與秦民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秦民向楊川支付5.6萬元賠償金。

  “當年為了治療傷病,我幾乎花光所有積蓄,現在20年過去了,秦民還只賠償我原來判決的賠償金,我當然不同意!”得知協議內容後,楊川認為,該執行和解協議明顯失當,且沒有他本人參與和簽字,遂第一時間要求法院撤銷該和解協議,同時向大足區檢察院申請對法院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為弄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大足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鮑繼調閱了相關卷宗。在深入走訪調查後檢察官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為楊川的母親超越代理行為事後未得到楊川追認,所以該執行和解協議不合法。隨後,該院向區法院發送檢察建議,建議糾正違法行為。與此同時,區法院也發現了該執行和解協議存在不當,正打算糾正。不久後,區法院確認秦民和楊川之間的執行和解協議無效。

  然而,秦民並不認可和解協議無效的事實,事情至此還遠未結束。

  釋法説理,檢察官尋求解決契機

  秦民先是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復議,被駁回後,又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申請監督。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承辦檢察官潘基俊經審查後認為,秦民的訴求不符合法律監督的條件。

  “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必須要有當事人的合法授權才行,楊川對此不知情、不追認,他母親的簽字是無效的。”潘基俊向秦民充分説明瞭其訴求不符合法律監督條件的理由。考慮到案件已經拖了20多年,潘基俊和鮑繼溝通聯繫後,二人分別與秦民、楊川溝通,發現該案有和解的可能。同時,兩位檢察官和該案的執行法官也取得了聯繫。法檢雙方都認為,要抓住這次徹底解決問題的時機,讓雙方不再為20多年前的事情影響現在的生活。

  將心比心,法檢兩家促成和解

  2021年4月15日,針對該案的調解工作在大足區法院舉行。因為一開始雙方對賠償數額想法差別太大,一度讓工作陷入兩難。潘基俊、鮑繼商量調整策略,將二人隔開,在不同的辦公室擺事實、講道理、拉家常,分頭化解他們的重重疑慮。執行法官也參與其中,儘量促成當事人和解。

  “為了拿到賠償金,你和母親多年忙碌奔波也沒有結果,這次調解是個重要契機,我們會盡力維護你的合理訴求。可是要考慮秦民也有實際困難。”鮑繼向楊川擺事實講道理,逐步降低了他的心理預期。

  “作為責任人,你有義務履行法院判決,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另一間辦公室裏,潘基俊也對秦民釋法説理,“即使沒能力一次性履行到位,也應該分期履行,可這20多年來,你一分錢都沒有向受害人支付。你將心比心想一想,假如是你靠輪椅生活了這麼多年,還拿不到賠償款,又會有什麼樣的感受?”

  4月15日這一天,從上午9時到下午5時,在法檢幹警的耐心溝通下,秦民的態度逐漸轉變,表示願意積極賠償。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秦民在之前約定賠償5.6萬元的基礎上,再額外賠償楊川5.6萬元。

  和解現場,秦民還鄭重地向楊川鞠躬道歉,楊川表示諒解。

  今年5月,11.2萬元賠償金已全部支付到位,這場持續26年的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承辦檢察官了解到,楊川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由於一直未獲得民事賠償,也讓他的家庭陷入困境。為探索拓展司法救助覆蓋面,落實“應救盡救”的工作要求,大足區檢察院依申請及時啟動了對楊川的司法救助程式。6月初,6萬元司法救助金已向楊川發放到位。

  (文中當事每人平均係化名)

  滿寧 馬弘 吳傑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