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路欺淩堅決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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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日益成為未成年人進行社交的常用空間。然而,侮辱謾罵、散佈謠言、惡意舉報等網路欺淩現象不時出現,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還嚴重擾亂線上線下社會秩序。對網路欺淩堅決説不,需要全社會群策群力,堅持“零容忍”態度。
隨著網際網路成為未成年人進行社交的常用空間,侮辱謾罵、人身攻擊、惡意舉報等網路欺淩現象不時出現,值得引起重視。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網路保護”章節,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淩行為。
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網路權益,避免和消除網路生態中不良因素、杜絕網路欺淩,已成為人民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家長十分關切的話題。
人格尊嚴受侵害
侮辱謾罵、人身攻擊、威脅恐嚇是通常形式
不久前,一名初中生在網路上遭誹謗的事件引發關注。
13歲的佳佳(化名)因為和同學發生誤會,被辱罵、污衊“交往多名男友”的不實資訊出現在多個微信公眾號上並迅速傳播。為了刪除文章,佳佳被迫支付了2000元刪帖費,最終變得厭學並患上抑鬱症。
據警方調查,助推欺淩事件的是一家編造虛假資訊以吸引流量、進而借機敲詐的公司。判決書顯示,公司負責人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團夥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令人擔憂的是,涉案成員均為00後,作案時剛剛成年。
編造負面新聞,醜化和攻擊他人,並引來網友圍觀、起鬨、謾罵,是網路欺淩發生的通常形式。據介紹,檢察機關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除了在網路上進行侮辱謾罵、人身攻擊外,有的不法分子還會不當公開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或者披露未成年人隱私,以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除了帶來極大的心理傷害,網路欺淩甚至有可能給未成年人造成身體上的侵害。最高檢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説,種種行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還嚴重擾亂線上線下社會秩序。對這類犯罪,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
“真空”地帶須關注
消除網路生態中不良因素和亂象的影響
近年來,網路欺淩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網路犯罪案件數量逐年增加。網路欺淩的出現,包括心理、技術和法律等諸多方面的原因。
從心理層面看,網路欺淩的施暴者往往是在宣泄內心的不良情緒,以人格侮辱、攻擊謾罵甚至人身威脅等方式傷害別人。家庭監護上的缺失,也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實施或遭受網路欺淩。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很多家庭名義上為父母雙方監護,但父母忙於工作,未成年人由祖輩撫養或其他親屬照顧,實際監護缺失問題突出。有些家長對孩子使用網路的情況不了解、不掌握,對涉及子女的網路欺淩行為不知情。
一些網路平臺存在的“真空”地帶,從側面助長了欺淩行為。網路空間的匿名性特徵,一方面使得青少年的網路社交缺少了監督,減輕了實施欺淩的心理壓力,另一方面提供了多樣化的實施平臺。尤其是近幾年來自媒體的興起,加劇了侮辱誹謗等不良現象的傳播。
調查發現,相對於傳統的線下侵害,網路侵害的影響範圍較廣、持續性更強,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更大。有些線下欺淩行為,通過視頻、圖片上傳網路會給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有些惡意傳播者將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公之於眾,傷害更大更持久。
今年7月,中央網信辦啟動“清朗 暑期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其中就涉及嚴防網上不良社交行為和不良文化現象形成不良導向、扭曲青少年價值觀,堅決查處人肉搜索、人身攻擊、惡意舉報等網路欺淩和暴力行為。
“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網路權益,避免和消除網路生態中不良因素、各種亂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是未成年人保護亟須回應的時代命題。”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當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網路空間受到侵犯時,通常帶有損害擴散迅速、受害範圍廣泛、受害時間持續、受害人數眾多、受害方式隱秘等特點,根據以往的經驗,既需要強調各方齊抓共管、各履其職,也需要有常態化的機制和制度予以保障。
群策群力共護苗
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對網路欺淩“零容忍”
對網路欺淩堅決説不,需要全社會群策群力,堅持“零容忍”態度。近年來,自國家到學校,從修訂文件到出臺法律,都彰顯出打擊網路欺淩的決心和魄力。
2020年3月1日開始實行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指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産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淩行為。
此外,將於9月1日起實施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針對校園欺淩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其中明確應當制止學生“通過網路或者其他資訊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資訊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強調對欺淩行為“零容忍”,規定學生欺淩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
“對於未成年人的網路欺淩問題,事實上在法律層面的態度是明確的,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有明確規定。”北京師範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認為,目前在這些法律規定的落地上,既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細化標準,落實責任,也需要相關平臺等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操作層面加大投入,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比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出現網路欺淩的情形,應當及時依法採取刪除、遮罩等措施,在制止這些欺淩行為的同時,也防止這些相關資訊擴散。”
青少年遇到網路欺淩如何應對?宋英輝建議,要及時向家長或信任的人求助,把遭受網路欺淩的情況告訴父母或其他成年親屬,或者向任課老師、心理老師等尋求幫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也可以要求網路平臺採取相關措施。
“如果不願意把遭受欺淩的情況告訴身邊的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撥打求助熱線、舉報熱線,比如檢察機關12309平臺就設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及時、有效的保護。”宋英輝還表示,從網路治理的角度來説,還要通過家庭、學校、社會多個層面的教育來提升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引導他們科學應對網路欺淩,防止侵害行為的進一步發生。
對此,司法機關提醒,當侵害者試圖實施進一步的侵害行為,或者要求見面時,青少年要予以拒絕。當前,各社交平臺都提供了遮罩、靜音或舉報欺淩等功能。如果欺淩發生在社交平臺上,青少年可以拉黑欺淩者,也可以向平臺舉報欺淩行為。此外,儘量保存遭受欺淩的證據材料,比如社交媒體上的聊天記錄和相關帖子的截屏,以便於司法機關及時有效地打擊懲處實施欺淩行為的犯罪分子。
本期統籌:陳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