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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逐步建立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

2021-04-30 09:03: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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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

  最高檢第九廳負責人就涉未法律監督專項行動答記者問

  □ 本報記者 周斌

  如何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怎樣推動解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侵害、監護缺失等問題;如何推動解決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就專項行動重點工作和社會熱點話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去年,最高檢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此次專項行動提出要落實這兩項制度,有什麼考慮?

  答:檢察機關推動創建的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被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成為法律的剛性規定,必須不折不扣執行。專項行動將落實這兩項制度作為檢察監督重點工作,有3個方面的考慮:

  實踐中,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不按照規定查詢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應當依法對相關部門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依法監督相關單位和責任主體,追究違紀違法責任。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擴大了入職查詢的範圍,將查詢主體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將查詢資訊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資訊庫,並督促相關單位執行從業禁止的規定。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點多面寬,強制報告義務主體、入職查詢範圍涉及多部門多行業,很多單位和相關責任主體對這兩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強制性認識不足,理解不到位,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讓強制報告、入職查詢相關單位和責任主體知悉法律規定,主動、及時履行報告、查詢義務,形成社會認同。

  記者:家暴、虐待兒童等事件時有發生。專項行動提出要推動解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侵害、監護缺失等問題,檢察機關將有哪些舉措?

  答:當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不力甚至發生監護侵害的情況,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比較突出問題之一。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聯合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共同做好4個方面工作:

  及時督促、支援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督促、支援相關組織和個人代為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會同民政等部門做好對未成年人的綜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

  積極探索建立監護保護工作機制。向全國推廣福建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探索經驗,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接受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涉案背後“家庭監護不力”這個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

  推動加強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關愛幫扶。積極履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聯合有關部門建設救助保護長效機制,救助保護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確保得到妥善照料。

  推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督促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勸返複學問題,對完成義務教育尚未進入社會的未成年人加強銜接管理、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打通關愛幫助的“最後一公里”。

  記者: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不容忽視。專項行動提出要重點推動解決防控學生欺淩等學校保護措施的落實。請問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校園欺淩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是多層次因素疊加的結果。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校園欺淩案件情況看,有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的原因。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5個方面的工作:

  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學校全面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促進安全校園建設。

  聯合民政、婦聯、團中央、關工委等相關部門,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引導未成年人係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學生的關愛幫助力度,避免成為校園欺淩的受害者。

  配合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安全建設和周邊環境治理,為廣大中小學生營造良好環境。

  加強與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網路治理,凈化網路環境,預防和減少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淩行為。

  把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準,深化“法治進校園”、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等工作,推動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記者:專項行動提出要重點推動旅館、賓館、酒店、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的整改。檢察機關如何推動這項工作?

  答: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況來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受到犯罪侵害,往往與其所處的不良環境有關。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已成為不法分子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的高發地,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在上述場所中。一些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管理不嚴,也容易讓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習氣,對未成年人成長産生不利影響。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將配合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煙草專賣等相關部門,推動整改以下3方面問題: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違法接待未成年人問題。要求住宿經營者履行詢問、報告和聯繫的法定義務,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住宿經營者,要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等處罰。

  學校、幼兒園周邊違法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罰款等處罰。

  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煙、酒、彩票經營者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監督管理,嚴懲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由職能部門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本報北京4月29日訊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