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聯合國同區域組織合作 必須按章辦事
2021年4月19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作為習近平主席特別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加強聯合國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高級別公開辯論會。
王毅表示,《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同區域組織合作的基石。區域組織開展和平行動,要符合憲章宗旨和原則,特別是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防止干涉別國內政。要力求和平解決爭端,不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要維護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地位,不能自行其是。要堅持開放包容,不能搞地緣政治和集團政治,挑動意識形態對抗。唯有如此,區域組織的行動才立得住、走得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