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給偶像投票花光積蓄 媒體:飯圈集資該量力而行
飯圈集資也該量力而行
□ 劉 潔
近日,有網友發求助帖稱,自己因為給偶像投票花光了手中積蓄,所以無錢給家中買種子。該帖迅速引發熱議,多數網友認為,求助人的家庭條件並不能支撐其為偶像集資的行為,飯圈集資也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飯圈集資是指粉絲出於熱愛,自發形成團體,主動為喜歡的偶像籌款表示支援的行為。作為粉絲經濟的現象之一,集資數額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反映了某一偶像的人氣和商業價值。在一些選秀節目裏,集資數額的多少甚至可以決定選手能否最終成團出道,完成從練習生到偶像的“龍門一躍”。當集資同偶像命運如此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後,一些粉絲不免將自己的期望代入其中,甘願傾囊相助。有的明星後援會甚至對粉絲的集資額度作出了要求,一旦達不到要求,還會對粉絲進行懲罰。在諸多因素影響下,飯圈集資數額一路水漲船高:8小時內集資68萬元、5小時獲得344萬粉絲集資、節目集資總額超過8900萬元……這些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數額在令人咋舌之外,也帶來了無法忽視的問題。
由於偶像人氣可以被金錢量化,且追星一族大多年紀較小,其中不乏尚需父母供養的未成年人,因此近年來粉絲超出經濟能力攀比應援、借貸集資的事件頻頻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某檔綜藝節目播出時,就有網友發現,幾名選手的粉絲在號召集資時都提到了學生可以靠“花唄”、貸款等方式參加。受此影響,一些還在從家裏拿生活費上學的學生為了偶像省吃儉用,甚至不惜用借貸的方式透支未來。
2020年,銀保監會發佈的《關於警惕網路平臺誘導過度借貸的風險提示》就指出,有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網路平臺借錢後,給明星打榜、集資、包場、送“粉絲應援禮”,“借貸追星”現象蔓延。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也在接受採訪時提到,在校學生網際網路金融借貸案大部分是因粉絲應援等追星行為産生。這份超出自己能力的“愛”已經影響到了學生個人的成長,有些時候甚至會給家庭造成意外的沉重負擔。
也有人認為,為喜歡的偶像花錢是粉絲的自由,不應該受到約束和規範。但細究起來,這種説法毫無邏輯且不負責任。對尚未有獨立經濟來源、仍需家庭支援的青少年來説,在愛好上的投入本就應該在合理適度的範圍內,超出能力、甚至是通過借貸的方式來支援偶像,這或許是對偶像的愛,但對家人而言則無疑是一種自私。即使是對經濟獨立的成年人而言,樹立理性消費觀念也是追星中的重要一課。如果因追星把自己搞得狼狽不堪、四處舉債,那麼又何談精神愉悅。
客觀來説,買一張CD、一幅海報就能表達喜愛和支援的年代確實已和今天的粉絲經濟不可同日而語。“你我本無緣,全靠我花錢”並不只是一句調侃,它也道出了在偶像商品化的時代,粉絲和偶像之間微妙的關係。但正因此,倡導健康積極的追星氛圍才顯得更為重要,喜歡、欣賞、支援偶像無可厚非,但當這份喜歡變成一種負擔時,恐怕就成為了一種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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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圈集資亟須規範
當所有表達喜歡的方式都可以用真金白銀換算時,很難説粉絲喜歡的是一個獨立的個人,還是一個通過自己付出金錢而定制出的美麗意象。除此之外,飯圈集資粗暴地把美好的情感寄託和金錢直接掛鉤,也助長了拜金主義等不良社會風氣。
事實上,由於飯圈集資具有自發性、非營利性和相對封閉性的特點,因此其並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給出的“非法集資”的定義,也正因此,飯圈集資仍是缺乏監管的一片“灰色地帶”。如此龐大的資金運作只能靠後援會或者是某幾個“粉頭”的自覺,實在是風險過高。對此,應制定法律法規對粉絲後援會等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管,同時對集資模式、資金監管、資金用途等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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