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迫在眉睫

2021-03-30 09:11:00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兩部門就修改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迫在眉睫

  本報記者 李芃達

  近年來,我國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發展較快,但隨之暴露出的問題也日益嚴峻。為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的監管,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電子煙生産經營混亂、市場極不規範,虛假廣告、假冒商標、專利侵權等現象層出不窮,吸食電子煙的人群低齡化趨勢及不安全成分添加的健康損害等問題更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關注重點。”上海新型煙草製品研究院副院長陳超英介紹,由於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和品質控制等方面缺少有效監管,市面上大量電子煙産品存在尼古丁過量、煙油泄漏、重金屬超標、不安全成分添加等品質安全隱患,對消費者健康的損害難以預估。

  此外,不少電子煙企業利用網路平臺及大規模佈局線下實體店和自動售賣機,違法發佈廣告,誘導未成年人吸食。因此,社會各界強烈呼籲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並希望儘快出臺電子煙行業規範及電子煙生産、銷售等綜合管理辦法。

  記者注意到,本次《實施條例》的修改,將在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煙草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主任胡清源介紹,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專賣許可證制度、生産企業的許可證審批、批發零售的許可證審批、物流運輸中準運證的審批發放、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

  “作出上述修改,是因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與傳統捲煙在核心成分、産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胡清源介紹,在核心成分方面,電子煙與傳統捲煙一樣含有煙鹼(尼古丁),具有成癮性,此外還有羰基化合物、特有亞硝胺、重金屬等致癌物,有害健康;在消費方式方面,電子煙同樣通過釋放氣態煙霧供消費者抽吸;在産品功能方面,消費者使用電子煙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煙鹼(尼古丁)滿足感。“通過修訂《實施條例》以及研究制定後續監管政策,將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

  “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的監管方式一致。”陳超英介紹,據統計,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煙草製品管制範疇,40多個國家明確禁止電子煙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因缺乏有效監管,電子煙行業的無序發展造成國家財稅收入大量損失。與傳統捲煙相比,電子煙無需繳納消費稅。據了解,目前電子煙企業稅收負擔率僅為13%左右,相比67%左右的捲煙綜合稅費負擔率差距甚大。“後續將進行相關政策的制定及依法公佈。”胡清源説。

  李芃達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