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基石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這是繼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後,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對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始終堅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支援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循序發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同時必須看到,近年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港獨”勢力利用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極力癱瘓立法會運作,刻意阻撓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甚至與外部敵對勢力勾連,企圖通過操控選舉奪取管治權。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權威,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嚴重影響香港廣大民眾福祉,必須予以堅決反對並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香港現行選舉制度機制之所以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很重要一個原因,就在於“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穩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全國人大的《決定》,就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從制度上保障“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早在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放眼世界,無論在哪個國家,效忠自己的祖國都是公職人員以及競選公職的人必須遵守的基本政治倫理。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堅持“愛國者治港”,天經地義。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併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央主導下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具有無可置疑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香港回歸後,歷次重大選舉制度的修改都是在中央主導下實現的。這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遵循“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則,必將推動形成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廣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權利。
要實行“港人治港”,就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堅持“愛國者治港”,“一國兩制”才能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這是歷史的深刻啟迪,也是現實的必然要求。我們相信,隨著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完善,香港民主制度定能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內,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更健康、更順利地向前發展,香港繁榮穩定定能得到有效制度保障,“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必將煥發新的生機活力!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12日 03 版)